沖上熱搜,!員工每天“帶薪拉屎”3-6小時被解雇,,官司一直打到高院,這樣判了
預警
這是一條有味道的推送,!
去衛(wèi)生間本來是人的正常生理需求
但有人卻每天“帶薪拉屎”時間過長
結果被公司解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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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長時間“帶薪拉屎”被解雇
王某于2006年4月進入公司工作,,2013年4月雙方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公司的《員工手冊》由《公司簡介》《員工就業(yè)相關規(guī)則》《附加規(guī)則》三部分組成,。王某已通過簽收的方式,,確認收到了第三版《員工手冊》,并表示已進行閱讀,。
2014年6月,,公司設置特別任務室,并將王某調至該任務室,。該任務室工作人員為王某一人,,并由總經理直接管理,,完成總經理交辦的相關工作。
2014年12月王某因肛腸疾病在醫(yī)院進行手術,,2015年1月傷口愈合,,但其表示一直存在疼痛感。2015年7月開始,,王某每天在廁所停留的時間為3至6個小時,。
據(jù)記錄,自2015年9月7日至17日(9月13日除外)王某每天分二至三次,,共計22次,,每次停留時間為47分鐘至196分鐘,每天分別在廁所停留時間為3小時50分鐘,、4小時28分鐘,、4小時18分鐘、2小時32分鐘,、4小時35分鐘,、4小時16分鐘,、4小時29分鐘,、4小時01分鐘、5小時29分鐘,、5小時22分鐘,。
2015年9月22日,公司就王某長時間停留廁所事宜同其溝通,,并對溝通過程作書面記錄,。在征得公司工會書面同意的情況下,公司于當日做出《懲罰解雇通知書》,,以《員工就業(yè)相關規(guī)則》第一部分“就業(yè)規(guī)則”第79條第1款第(3)項“遲到,、早退、未經允許因私離崗一個月內累計達15次或一年內累計達25次時”的規(guī)定,,決定2015年9月23日解除同王某之間的勞動關系,。
王某于2015年10月提起仲裁,要求繼續(xù)履行雙方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恢復勞動合同約定崗位,。仲裁委經審理認為公司屬違法解雇,裁決公司繼續(xù)履行同王某之間的勞動合同,。公司不服裁決,,向法院提起訴訟。
法院判定:
超出正常生理需求范圍,,解雇合法,!
一審
對于長時間停留衛(wèi)生間是否影響工作的問題,,庭審中王某表示其接受總經理的直接領導,工作內容是一些臨時性任務,。法院認為,,待崗亦是一種應有的工作狀態(tài),長期長時間脫離工作崗位,,勢必造成在有臨時任務時無法對王某進行分配的結果,,“沒有工作內容”不能成為不遵守規(guī)章制度的理由。
且一天工作時間有8小時,,在廁所停留的時間,,已脫離了正常上廁所的范圍。
綜上,,法院對王某長期長時間停留衛(wèi)生間的行為屬于因私離崗,,其行為違反《員工手冊》。公司解除與其的勞動關系所依據(jù)的《員工手冊》已經過民主程序,,且公司已向王某送達,,判決公司解除與王某之間勞動關系的行為合法有效。
法院判決后,,王某不服,,提起上訴。
二審
一審法院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對一審法院判決依法予以維持。二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王某仍不服,,向天津高院申請再審,。
高院
2015年9月7日至9月17日期間,王某每日在公司衛(wèi)生間停留時間,,已超出合理正常生理需求范圍,。在公司擬對王某進行處罰前與王某溝通中,王某亦未對其在工作期間長時間停留于衛(wèi)生間予以合理解釋,。
故公司依據(jù)其《員工手冊》中“就業(yè)規(guī)則”對因私離崗的定義及處罰規(guī)定,,經該公司工會同意,與王某解除勞動關系,,不違反法律規(guī)定,,原判決認定公司解除合同行為并不違法,是正確的,。
綜上,,高院裁定,,駁回王某的再審申請。
社長有話說
人有三急,,工作時間上廁所本無可厚非,。然而王某的做法卻實在有些過頭。不免讓人聯(lián)想到網(wǎng)絡上調侃的“帶薪拉屎”,,即以上廁所的名義,,在工作時間摸魚。
對勞動者而言,,工作中的片刻放松的確可以緩解疲憊,,提高效率。然而凡事講求“度”,,我們在呼吁企業(yè)給予人文關懷的同時,,也要提醒各位勞動者,遵守公司相關規(guī)定,,是每個員工應盡的義務,。否則即便熬到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也有被解雇的風險,。
你對“帶薪拉屎”怎么看,?
一起來聊聊吧
(原標題:員工因每天“帶薪拉屎”時間過長,被公司解雇,!法院判了→)
【責任編輯:蔣 杰】
【內容審核:符 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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