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出售宅基地為名斂財26.5萬元,儋州一男子獲刑6年
商報全媒體訊(椰網/海拔新聞記者 柯育超 通訊員 羅鳳靈 蔡汝樂)海南省儋州市男子何某賢,借助自己村民小組組長的身份,,以出售宅基地為名,,四處行騙斂財共26.5萬元,最終換來牢獄之災,。近日,,海南省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對此案作出終審判決,何某賢犯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6年,,并處罰金8萬元,繼續(xù)追繳其違法所得19萬余元,,分別返還被害人,。
2011年至2015年,何某賢在擔任儋州市某村村民小組組長期間,,對外謊稱其在該村土地廟附近(華某小區(qū)處)有宅基地出售,,通過簽訂宅基地轉讓協(xié)議的方式,分別騙取張某4萬元,、李某5萬元,、謝某5萬元、沈某2.5萬元,、周某8萬元,、何某珍2萬元,以上合計26.5萬元,,何某賢將所騙錢款用于個人揮霍,、花銷。
經查,,早在1994年10月,,當?shù)卣畬⒁颜饔玫募w土地102.989畝(包括涉案宅基地)和收回的53.37畝國有土地使用權,劃撥給鄉(xiāng)政府與儋州某開發(fā)公司(用地單位)作為聯(lián)營改造舊城區(qū)基礎設施建設投入回報補償用地,。2000年,,儋州某開發(fā)公司在該處開發(fā)建設華某小區(qū)。
2022年6月21日,,何某賢被民警抓獲,。案發(fā)后,,何某賢及其親屬分別退賠張某4萬元、李某5000元,、謝某5000元,、周某4964.36元、何某珍2萬元,。張某,、何某珍對何某賢表示諒解。
海南二中院經審理認為,,上訴人何某賢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騙取他人26.5萬元,,數(shù)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遂作出上述判決,。
法官提醒:
國家對農村宅基地等集體經濟組織土地買賣作出了特殊規(guī)定,,在購買農村土地前,首先要了解自己是否具備購買資格,。買賣有風險,,交易須謹慎,切勿私下買賣交易農村宅基地,,一旦發(fā)現(xiàn)上當受騙,,一定要第一時間報案,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普法課堂: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guī)定,,詐騙公私財物,數(shù)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shù)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shù)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jié)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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