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溫之下,,如何有效保護勞動者,?
不斷出現(xiàn)的持續(xù)性高溫,,不斷被刷新的氣象紀錄,,戶外勞動者保護正面臨嚴峻考驗,。法律法規(guī),、執(zhí)行監(jiān)督也需有效應對極端氣候。2012年,,國家安監(jiān)總局等四部門,,曾印發(fā)《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明確提到一條禁止性措施,,“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應當停止當日室外露天作業(yè)”,這也是目前在全國層面,,應該統(tǒng)一遵循執(zhí)行的一項禁止性措施,。除了國家層面,在此前后,,重慶,、廣東等地,也先后出臺了地方性法規(guī),?!缎侣?+1》連線中國政法大學社會法研究所所長婁宇,共同關注:高溫之下,,如何有效保護勞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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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溫再來,,戶外勞動各行業(yè)如何加強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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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氣象臺預告,7月5日開始,,京津冀,、黃淮等地高溫,將再度發(fā)展加強,,部分城市日最高氣溫可達37至39℃,,有的城市將再次超過40℃。在剛剛過去的6月這一輪破紀錄高溫中,,很多地方發(fā)出提醒,,高溫條件下作業(yè)和白天需要長時間進行戶外露天作業(yè)的人員,,應當采取必要防護措施。高溫天氣下,,建筑工人,、環(huán)衛(wèi)工人、外賣配送員,、導游等戶外勞動者,,需要格外重視。
高溫下的勞動保護,,用人單位及勞動者都要強制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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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政法大學社會法研究所所長 婁宇:法律要求用人單位必須向勞動者提供勞動保護的措施,、預防的措施以及發(fā)生了危急情況下救助的措施,如果用人單位不履行這些措施,,就要承擔行政責任,。同時,勞動者也不允許和用人單位去協(xié)商規(guī)避這些措施,,也就是說,,法律強制大家都要遵守這些措施,它主要的考慮就是說勞動者實際上對自己的生命權(quán),、健康權(quán)的保障,,并不是絕對理性的。在各種情況下,,他可能對高溫,、高熱情況下的反應,對自己身體的狀況并不是特別了解,,所以我們強制性地提供一個保障,。
高溫之下,如何防范“高溫致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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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政法大學社會法研究所所長 婁宇:①硬法規(guī)制的手段,,也就是說按照勞動基本標準法的層面,,在這個層面上通過用人單位承擔行政責任的方式,強制性地為勞動者提供勞動安全生產(chǎn)保障,,包括預防,,包括中間的規(guī)制,包括事后的一種救助,,這是一種硬法規(guī)制的手段,。②軟法規(guī)制的手段,政府可以積極出臺一些引導的鼓勵措施,,鼓勵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一種保障,,這樣一種保障可以對企業(yè)的社會責任的評價,對它未來經(jīng)營生產(chǎn)有一些良性回報,有一些好的鼓勵,,我想也是一個最重要的措施,。所以,我認為應該是“軟法”和“硬法”雙管齊下的方式,,我們一方面強制,,另一方面督促,另一方面鼓勵用人單位能夠履行好這些職責,。勞動者方面,,我認為每一個人還是作為自己健康的第一負責人,對自己有一個充分的認識和意識,,尤其是從事高危行業(yè)的勞動者應該積極去學習一些急救措施,,隨身攜帶一些必備藥品、相關的一些設備,,規(guī)避這些意外事故的發(fā)生,。
如何讓用人單位不再出現(xiàn)打折扣、不重視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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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政法大學社會法研究所所長 婁宇:打折扣,、不重視的情況,,肯定是出于對未來情況的一種短視和相關的判斷,認為我可能做了這么多措施,,花了這么高的成本,最后好像也沒有發(fā)生危險的情況,。我們不能以事故是否發(fā)生,,或者說做這個事情成本很高,性價比不高來決定要不要重視,,因為涉及勞動者的生命健康問題的時候是不能計較性價比,,不能計較成本的。那么,,相關的預防措施,、中間的過程、工作的安排,,以及最后發(fā)生了事故之后的急救措施,,都應該不計成本去完善改善。在未來應該一方面加大行政處罰,、行政監(jiān)管的力度,,用國家權(quán)力督促相關行業(yè)做好這方面的工作。另一方面,,用“軟法”對用人單位做好引導,。從這兩方面去規(guī)制引導企業(yè),做好相關的勞動者保障措施。
(原標題:新聞1+1丨高溫之下,,如何有效保護勞動者,?)
【責任編輯:馮楊洪】
【內(nèi)容審核:孫令衛(wè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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