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部發(fā)言人就國際原子能機構發(fā)布日本福島核污染水處置綜合評估報告答記者問
問:據報道,國際原子能機構發(fā)布了日本福島核污染水處置綜合評估報告,,認為日本核污染水排海方案總體符合國際安全標準,,機構將對日排海活動長期監(jiān)督監(jiān)測,。中方對此有何評論,?
答:中方注意到國際原子能機構就日本核污染水排海方案發(fā)布的綜合評估報告。據了解,,這份報告未能充分反映所有參加評估工作各方專家的意見,,有關結論未能獲得各方專家一致認可。中方對機構倉促出臺報告表示遺憾,。
我們認為,,機構報告不能成為日方排海的“護身符”和“通行證”。機構因授權所限,,沒有審查日方排海方案的正當合法性,,沒有評估日方凈化裝置的長期有效性,沒有確證日核污染水數據的真實準確性,,相關結論存在較大局限性和片面性,。我們注意到格羅西總干事表示,,機構應日本政府請求開展審查評估,絕不是為日排海背書,。
日方出于經濟成本考慮,,無視國際社會關切和反對,執(zhí)意決定將核污染水排海,,將太平洋當作“下水道”,。無論報告內容如何,都無法改變日方未來30年將上百萬噸的福島核污染水持續(xù)向太平洋排放,。日方的凈化裝置能否保持長期有效,?國際社會能否及時掌握超標排放的情況?放射性核素長期累積和富集,,會給海洋生態(tài)環(huán)境,、食品安全和公眾健康造成什么影響?這些問題國際原子能機構的報告都沒有給出答案,。
12年前,,日方因為福島核事故得到全世界支援。12年后,,日方卻選擇將核污染風險轉嫁給全人類,。《聯合國海洋法公約》規(guī)定了保護和保全海洋環(huán)境的義務,,1972年《倫敦傾廢公約》禁止通過海上人工構筑物向海洋傾倒放射性廢物,。日方做法違背國際道義責任和國際法義務。
中方再次敦促日方停止核污染水排海計劃,,切實以科學,、安全、透明的方式進行處置,。如果日方一意孤行,,必須為此承擔一切后果。中方敦促日方配合國際原子能機構,,盡快建立一套包括日本鄰國等利益攸關方參與的長期國際監(jiān)測機制,。
(原標題:外交部發(fā)言人就國際原子能機構發(fā)布日本福島核污染水處置綜合評估報告答記者問)
【責任編輯:莊華敏】
【內容審核:林思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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