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祖林,,斂財數(shù)額特別巨大
據最高人民檢察院12月25日消息,云南省政府原黨組成員,、副省長張祖林涉嫌受賄一案,,由國家監(jiān)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由重慶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審查起訴,。
近日,重慶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已向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張祖林享有的訴訟權利,,并訊問了被告人張祖林,,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檢察機關起訴指控:被告人張祖林利用擔任云南省質量技術監(jiān)督局黨組書記,、局長,,云南省麗江市委副書記,、市長,,云南省昆明市委副書記,、市長,,云南省玉溪市委書記,云南省政府黨組成員,、副省長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shù)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張祖林 資料圖
公開資料顯示,,張祖林出生于1959年6月,云南昭通人,,曾任楚雄州副州長,云南省質量技術監(jiān)督局副局長,、局長,,麗江市委副書記,、市長,,昆明市委副書記,、市長,,玉溪市委書記等職,。
2014年8月,,張祖林升任云南省政府副省長,、黨組成員。2018年1月,,云南省政府換屆,他不再擔任副省長,,后于2018年3月至2022年11月獲聘為云南省政府參事,。
2024年3月,,張祖林官宣被查,,9月被開除黨籍,。
通報顯示,張祖林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長期政商勾連,,大搞利益交換,,私藏,、閱看有嚴重政治問題的書刊,、音像制品,,搞團團伙伙,拉幫結派,,對抗組織審查,,搞迷信活動,;
違反中央八項規(guī)定精神,違規(guī)接受宴請和旅游活動安排,;
違反組織原則,,不按規(guī)定報告?zhèn)€人有關事項,,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在職工錄用,、職務晉升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
廉潔底線失守,,違規(guī)收受禮品禮金,,搞權色、錢色交易,;
違規(guī)干預和插手司法活動,;
生活奢靡,、貪圖享樂,,作風敗壞;
甘于被“圍獵”,,與不法企業(yè)主沆瀣一氣,,將公權力異化為謀取個人私利的工具,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房地產開發(fā),、項目承攬等方面謀利,,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原標題:張祖林,,斂財數(shù)額特別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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