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期間多次盜竊雇主錢財,儋州一員工被判刑
海拔新聞
2024-11-04 21:00:33
商報全媒體訊(椰網(wǎng)/海拔新聞記者 黃桂風(fēng) 通訊員 李雅靈)在儋州市某化肥店工作的一女子王某某在工作期間,,多次盜竊雇主錢財,,被儋州市檢察院以盜竊罪提起公訴。近日,,經(jīng)儋州市人民法院開庭審理,,王某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八個月,緩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6000元,。
2022年12月至2023年1月,被告人王某某在雇主經(jīng)營的儋州市某化肥店工作期間,,多次(7次以上)采用秘密竊取的手段,,將雇主存放在桌子抽屜里的現(xiàn)金盜走。得手后,,其將盜走的錢款全部揮霍一空,。
經(jīng)儋州檢察院審查認為,王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秘密竊取的手段,多次盜竊他人錢財,,共計人民幣27000元,,數(shù)額較大,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guī)定,,應(yīng)當(dāng)以盜竊罪追究其刑事責(zé)任,。儋州市人民法院經(jīng)開庭審理,采納檢察機關(guān)的定罪意見和量刑建議,,對王某某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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