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購買彩票中了500萬,店主卻忘出票!法院判了
委托店主購買彩票,,卻因店主忘記出票而錯失大獎,,損失由誰來承擔?近日,,張家港市人民法院審結一起委托合同糾紛案,。
基本案情
李某系彩民,張某系中國福利彩票代銷者,,李某長期通過微信委托張某購買彩票,。某日,李某按慣例通過微信告知張某購買彩票的自選號碼,,并通過微信紅包向張某支付彩票款20余元,,張某收款后忘打彩票。后開獎結果顯示,,李某欲購買的彩票號碼中有10個號碼與中獎號碼一致,,如成功購買,扣除個人所得稅后李某的中獎金額為400萬余元,,為此,,李某將張某訴至法院,要求賠償損失,。
法院經審理認為
張某作為長期,、專業(yè)從事彩票銷售事務的代銷者,具備較一般人更為專業(yè)的知識和更便捷的優(yōu)勢,,其在接受李某委托并收取李某購買彩票的款項后怠于打印彩票,,導致李某未能中獎,張某的行為在主觀上存在重大過失,,客觀上造成了李某喪失了中獎機會和獎金金額的損失,,故張某作為受托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本案中,,鑒于500萬元大獎中獎的概率極低,,屬于概率學上的小概率事件,張某可預見的中獎金額必然要受到射幸概率的稀釋,,故不宜按中獎金額確定損失金額,。結合雙方的過錯程度,法院酌情確定張某應承擔損失金額為24萬余元,。法院判決后,,雙方當事人均未上訴,,且張某已按判決履行付款義務。
法官說法
委托合同的受托人,,即使無償委托,,也應履行合同義務;因受托人故意或重大過失導致委托人利益受損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本案中,受托人作為彩票代銷從業(yè)人員,,忘打彩票存在重大過失,,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委托人也存在選任不當,、未催促提醒的過失,,根據過失相抵規(guī)則,委托人也應自擔與其過錯相當的責任,。法官在此提醒,,由于彩票不記名、不掛失,,委托他人購買彩票時應謹慎對待,,完整、準確地表明委托購買的意思表示,,明確約定委托事項,、報酬支付等,并及時保留相關證據,,以便于雙方發(fā)生糾紛時,,能更為有效地證明案件事實,維護合法權益,。
(原標題:法衡說法 | 中獎號碼未出票,,損失誰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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