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意買早餐及購物,儋州一男子盜竊店主手機獲刑
商報全媒體訊(椰網(wǎng)/海拔新聞記者 黃桂風(fēng) 通訊員 余建波)近日,,一男子陳某某多次到儋州市那大鎮(zhèn)城區(qū)某商店和早餐店,,假意買早餐及購物時,趁店主不備,,秘密盜竊店主的手機,,被儋州市檢察院提起公訴。經(jīng)儋州市法院審理,,認為儋州市檢察院的指控成立,,提出的量刑建議適當,全部予以采納,,認定陳某某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個月,并處罰金4000元,。
經(jīng)查明,,2023年10月至11月期間,被告人陳某某為了獲取非法利益,,采用秘密竊取的手段,,騎一輛電動車先后到儋州市那大鎮(zhèn)某披薩店、商店,、早餐店等處,,假意購買商品或點餐時,,趁被害人不備,將被害人放在店內(nèi)的手機盜走,,先后盜竊他人手機七次,,共七部手機。經(jīng)鑒定,,七部手機共價值5958元,。2023年12月,陳某某在家中被民警抓獲,。
儋州市檢察院經(jīng)審查認為,,陳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秘密竊取的手段,,盜竊他人財物七次,,共價值5958元,數(shù)額較大,,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之規(guī)定,應(yīng)當以盜竊罪追究其刑事責(zé)任,。儋州市法院開庭審理,,于5月8日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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