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繳納水資源費,,臨高縣自來水公司被罰款330萬元
商報全媒體訊(椰網(wǎng)/海拔新聞記者 徐明鋒)5月28日,,記者獲悉,,因拒不繳納,、拖延繳納或者拖欠水資源費,,近期,,海南省臨高縣自來水公司被罰款3327282.8元,、加收滯納金59891.4元,。
臨高縣綜合行政執(zhí)法局調(diào)查結(jié)果指出,,海南省臨高縣自來水公司在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共21個月的水資源費仍尚未繳納,,共計水資源費1663641.4元未繳納,其中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共6個月,,應(yīng)繳納水資源費合計469096.6元,;2022年7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共6個月,應(yīng)繳納水資源費455746.5元,;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共3個月,,應(yīng)繳納水資源費合計220995.3元;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共3個月,,應(yīng)繳納水資源費267764.9元,;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共3個月,應(yīng)繳納水資源費合計250038.1元,。海南省臨高縣自來水公司存在拒不繳納,、拖延繳納或者拖欠水資源費的違法行為。
據(jù)悉,,海南省臨高縣自來水公司由臨高縣水務(wù)局出資成立,,曾用名為臨高縣自來水公司、臨高縣自來水廠,,注冊地址是臨高縣臨城鎮(zhèn)高山路,。針對海南省臨高縣自來水公司存在上述違法行為,5月7日,,臨高縣綜合行政執(zhí)法局依法對海南省臨高縣自來水公司作出罰款3327282.8元,、加收滯納金59891.4元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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