順藤摸瓜,!澄邁檢方起訴一起涉貪污賄賂洗錢犯罪案
商報全媒體訊(椰網(wǎng)/海拔新聞記者 唐偉杰 通訊員 林余蓉 王乙斐)千萬不要以為洗錢只出現(xiàn)在電影橋段中,,殊不知洗錢早已隱藏在我們身邊,,隨著時代的發(fā)展,,洗錢的手段方法不斷翻新,或許我們生活中一個不經(jīng)意的瞬間就會成為洗錢犯罪的“工具人”,。
澄邁縣檢察院在審查王某某受賄罪一案證據(jù)過程中發(fā)現(xiàn)劉某某涉嫌洗錢犯罪的線索,,通過引導公安機關調(diào)查取證,掌握劉某某犯罪證據(jù)后,,于2023年8月25日依法向澄邁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2021年2月6日,,王某某在家中將60萬元交由劉某某,,并告知劉某某該筆錢款為收取的好處費,不能存在自己名下,,讓劉某某代為保管,。劉某某在明知60萬元為王某某受賄所得的情況下仍前往銀行存入自己銀行卡,幫助轉(zhuǎn)移,、存儲,,隱匿資金來源。
直至2023年1月,,劉某某將上述錢款取出,,用于退繳王某某受賄案違法所得。在審查起訴過程中,,檢察官通過釋法說理,,使劉某某清楚認識到該行為的危害性及后果,并表示認罪悔過,,自愿簽訂認罪認罰具結書,。
2023年8月25日,,澄邁縣檢察院以劉某某涉嫌洗錢罪,向澄邁法院提起公訴,。2023年9月6日,,澄邁法院開庭審理本案,全部采納檢察機關的定性及量刑建議,,當庭作出一審判決,。
【責任編輯:陳麗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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