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寧發(fā)布致各娛樂場所及網吧警示告誡書
7月12日 ,萬寧市綜合行政執(zhí)法局向全市娛樂場所及網吧提醒告誡如下:
一,、各娛樂場所及網吧應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娛樂場所管理條例》《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yè)場所管理條例》等相關規(guī)定,,依法依規(guī)開展經營活動。
二,、全市營業(yè)性歌舞娛樂場所,、酒吧和互聯網上網場所等不適宜未成年人活動的場所,嚴禁接納未成年人進入,。
三,、游藝娛樂場所設置的電子游戲設備(機)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國家法定節(jié)假日除外)。
四,、歌舞娛樂場所,、酒吧及互聯網上網場所經營者應當在顯著位置設置未成年人禁入標志;對難以判明是否未成年人的,,應當要求其出示身份證件,。
五、對違反規(guī)定接納未成年人的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一百二十三條規(guī)定,,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五萬元以下罰款,;拒不改正或者情節(jié)嚴重的,責令停業(yè)整頓或者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吊銷相關許可證,,可以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
在我國,,未成年人是指未滿十八周歲的公民,。保護未成年人、促進未成年人健康成長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請娛樂場所及網吧經營者敲響警鐘,,恪守法律底線,落實好消費者身份審核工作,,拒絕和勸阻妄圖進入的未成年人,,做到知法守法,合法經營,,共同關注未成年人的成長環(huán)境,,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保駕護航!
答疑解疑
問:有家長陪同,,未成年人可以進入歌舞娛樂場所嗎,?
答:不可以?!吨腥A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五十八條規(guī)定,,“營業(yè)性歌舞娛樂場所、酒吧,、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yè)場所等不適宜未成年人活動場所,,不允許未成年人進入”,即使有家長或其他成年人陪同也不可以進入,。KTV,、酒吧等場所大多燈光昏暗,噪聲較大,,影響未成年人視覺,、聽覺發(fā)育。場所內的消費者有吸煙,、飲酒等行為,,未成年人身心發(fā)育不成熟,自我約束能力欠缺,,進入營業(yè)性娛樂場所,,很容易沉溺其中,,對身心健康和學習產生不良影響,還容易觸碰法律的底線,。
問:寒暑假或周末期間,,未成年人可以隨意在電玩城玩嗎?
答:不可以,。所謂的電玩城指的是游藝娛樂場所,,游藝娛樂場所內的游戲游藝設備分為電子游戲設備(機)和游藝娛樂設備?!吨腥A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五十八條規(guī)定“除國家法定節(jié)假日外,,電子游戲設備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因此,,未成年人平時只能玩標注“游藝娛樂設備”字樣的設備,不能玩標注“電子游戲設備”字樣的設備,。而寒暑假,、周末不屬于法定節(jié)假日,所以未成年人在寒暑假,、周末期間不能玩電子游戲設備(機),,只能玩游藝娛樂設備。
(原標題:萬寧市綜合行政執(zhí)法局發(fā)布致各娛樂場所及網吧的一封警示告誡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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