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平臺付費搶票:是技術黃牛 還是便民服務,?
2017年春運已正式開始,,在12306鐵路官網之外,,多家第三方票務平臺推出“有償搶票”服務,。澎湃新聞近日咨詢發(fā)現,,多個第三方購票平臺搶票套餐價格20元至50元不等,,宣稱可不同程度提高購票成功率,,并往往與意外保險捆綁銷售,。
第三方平臺的搶票服務是否損害了消費者的權益?是否違反法律規(guī)定,?多位法律界人士接受澎湃新聞采訪時,,對此看法不一,有的認為搶票軟件損害了消費者公平購票的秩序,,相關部門應予以監(jiān)管,;也有的指出,,在供需不平衡的情況下,第三方票務平臺為消費者提供代理服務,,不應當被追究法律責任,。
觀點一:搶票軟件損害公平購票秩序
“如果沒有第三方票務平臺推出的搶票服務,大家都會按照時間順序,,機會均等地去購票,。”北京律師邱寶昌接受澎湃新聞采訪時表示,,使用搶票服務的消費者有機會在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購買到火車票,這對于不使用搶票服務的消費者來說,,顯然是不公平的,。
邱寶昌指出,第三方票務平臺的搶票服務其實也扮演著類似的“黃?!苯巧?,但“黃牛”是直接倒賣火車票,,達到一定數額,,可認定非法經營罪。相比之下,,第三方票務平臺提供的是一種搶票服務,,并不直接賣票,對其行為能否定性為非法經營,,應根據數額,、擾亂市場秩序程度等具體情況,由相關部門調查并進行處理,。
“在春運,、節(jié)假日等時期,一票難求,,搶票服務才有了市場,。”邱寶昌說,,第三方票務平臺應該通過合法,、公平的方式,讓出行人員均等機會去購買車票,,而不是通過搶票,、甚至附加一些不公平交易,違反反不正當競爭法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他認為,,有的第三方票務平臺在提供搶票服務時附加條件,,比如捆綁捆綁銷售商品、保險等,,借機牟利,。“這樣的行為實際上也損害了消費者公平購票的權利,,應受到規(guī)制,。”
如何減少搶票盛行的情況,?邱寶昌建議,,官方票務平臺應當通過技術設計,讓第三方票務平臺無法達成搶票的目的,。而對于工商,、公安、鐵路等相關市場監(jiān)管部門來說,,應判斷第三方票務平臺的搶票行為是否構成擾亂市場秩序或非法運營,,并進行處置。
觀點二:處于‘法律邊緣地帶’需規(guī)制
“第三方票務平臺以加價為條件為消費者搶票的行為正處于‘法律邊緣地帶’,,需要對其進行規(guī)制,。”武漢大學法學院教授祝捷對澎湃新聞表示,,搶票服務表面上看起來是商業(yè)行為,,但其可能導致市場秩序紊亂,有的甚至可能使消費者加好幾倍的錢才能買到票,,若任其蔓延,,或可能進一步演變?yōu)椤昂逄飪r”現象,人為制造出市場恐慌,。
此外,,祝捷認為,第三方票務平臺要求加價才能提供搶票服務的行為也可能涉及價格欺詐問題,。此類平臺借助自己對于春運車票這一稀缺性資源的渠道壟斷,,讓消費者出于無奈只能加價,。
“這可能導致本來就緊張的資源更加緊張,。”祝捷說,,第三方票務平臺為了將票價抬得更高,,就可能將車票資源控制得更緊,從而發(fā)展成惡意加價和強行搭售保險等行為,違反反壟斷法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guī)定,。
祝捷也認為,,加價提供搶票服務的行為與“黃牛”本質上是一致的,,只是從線下?lián)Q成了線上交易,,都擾亂了鐵路運輸秩序?!凹热弧S?!且驌舻模敲催@類加價搶票行為也是需要打擊的,?!?/p>
但祝捷也指出,目前尚沒有專門法律對這種行為進行規(guī)制,,因此其不受法律評價,。他表示,要規(guī)范此類行為,,從技術上應科學設計鐵路運輸能力的調配,、車票資源的分配等,完善相關的制度銜接,,使消費者能夠正常買票,。
“第三方票務平臺為什么能提高搶票的概率?為什么能優(yōu)先搶到票,?獲得優(yōu)先的渠道是什么,?合法與否?”祝捷表示,,這些問題還有待進一步探究,。
觀點三:屬代理服務,不應追究法律責任
第三方票務平臺代為搶票的行為是否“觸法”,?
對此,,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法學院教授喬新生認為,火車購票實行實名制之后,,消費者將自己的身份信息交給第三方票務平臺,,由其代為購買車票,這是一種民事代理行為,,雙方通過合同約定權利義務,。只要雙方都遵守誠實信用原則,法律無需插手管理此類行為,。
喬新生解釋說,,如果消費者在官方票務平臺購買火車票非常便利,,他們就不需要通過第三方票務平臺搶先購買火車票或者支付代理費購買火車票。在供需不平衡的情況下,,第三方票務平臺為消費者提供代理服務,,不應當被追究法律責任。
對于買票難問題,,喬新生認為,,根本解決途徑在于改進官方票務平臺的服務質量。完善官方票務平臺的購票系統(tǒng),,或可解決違法分子囤積居奇倒買倒賣行為,。
“從短期局部利益來看,在供需矛盾十分突出的情況下,,票販子的存在可能會人為地增加供求矛盾,,通過打擊票販子來解決買票難是可能的?!眴绦律f,,但從長遠來看,只要鐵路運輸企業(yè)提高自己的運輸能力,,改進自己的服務質量,,票販子也就沒有了生存空間,第三方票務平臺就會失去盈利渠道,。
喬新生建議,,官方票務平臺可以建立買賣合同確認制度,消費者通過官方網站購買車票后,,反饋信息系統(tǒng)就會及時確認其已經購買車票,。如果是想要囤票轉賣的人購買車票,就無法通過注冊的電話號碼收到有關信息,,也就無法再進行倒賣,。
(原標題:第三方平臺付費搶票:是技術黃牛 還是便民服務?)
來源:黃夢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