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海南省新能源城市公交車及動力電池更新補貼實施細則》公布
商報全媒體訊(椰網(wǎng)/海拔新聞記者 徐明鋒)5月30日,,記者獲悉,海南省交通運輸廳,、省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省財政廳近日聯(lián)合發(fā)布《2025年海南省新能源城市公交車及動力電池更新補貼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旨在推動全省新能源城市公交車及動力電池設備的更新工作,,明確了補貼標準和金額,,以加快新能源公交車的普及和應用。
《細則》明確補貼范圍和標準,。對于更新新能源城市公交車,,補貼標準根據(jù)車輛長度不同而有所差異,6米(含)以下車輛補貼7萬元/輛,,6米以上8米(含)以下車輛補貼7.5萬元/輛,,8米以上10米(含)以下車輛補貼8萬元/輛,10米以上車輛補貼8.5萬元/輛,。此外,,對更新低地板或低入口新能源城市公交車的,每輛車可再增加補貼0.4萬元,。對于更換新能源公交車動力電池,,補貼標準為4.2萬元/輛,且更換后的動力電池應在2024年1月1日后生產(chǎn),,質保年限不低于5年,。
《細則》規(guī)定補貼實施期限和對象。補貼資金申請截止日期為2025年12月31日,,補貼對象主要為車齡8年及以上,,即2017年12月31日前注冊登記的城市公交車車輛更新,以及2025年12月31日前超出質保期或不滿足安全運營條件的新能源城市公交車動力電池更換,。同時,,鼓勵各市縣在優(yōu)先報廢老舊新能源城市公交車的基礎上,報廢其他燃料類型城市公交車,,并更新為新能源城市公交車,。
在補貼資金管理、申報,、審核及發(fā)放流程方面,,《細則》要求新能源城市公交車及動力電池更新補貼資金按照中央和地方9:1比例共擔,省級財政根據(jù)中央資金分配情況按比例安排配套資金。各市縣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負責審核申請人提交的信息和材料,,同級財政部門負責資金撥付,。政策實施期結束后,將按國家相關規(guī)定進行清算,。
此外,,《細則》還強調績效管理與監(jiān)督。各市縣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認真審核申請人提交的補貼資金申請,,并負責對補貼資金使用進行監(jiān)管,。對發(fā)現(xiàn)存在利用不正當手段騙取補貼資金等違法行為的,將依法依規(guī)嚴肅處理,。同時,,鼓勵新能源城市公交車輛運營企業(yè)和動力電池更換服務提供商嚴格落實安全主體責任,確保更換動力電池工作安全進行,。
【責任編輯:趙康麗】
【內容審核:孫令衛(wè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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