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時間段,,文昌禁止小型航空器和空飄物飛行,!
文昌市人民政府關于
在特定時間禁止小型航空器和
空飄物飛行活動的通告
為保障近期我市空域安全,,根據工作需要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飛行基本規(guī)則》(國務院,、中央軍委令第509號)等有關規(guī)定,決定在5月17日至5月20日期間加強我市所轄空域管理,,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自2025年5月17日18時起至5月20日24時止,,我市全市行政區(qū)域空域為臨時空中限制區(qū),。其中在龍樓鎮(zhèn)、東郊鎮(zhèn),、文教鎮(zhèn),、昌灑鎮(zhèn)的臨時空中限制區(qū)內禁止一切單位、組織和個人的輕型和超輕型飛機、輕型直升機,、滑翔機,、三角翼、動力三角翼,、滑翔傘,、動力傘、熱氣球,、飛艇,、無人機、航空模型,、空飄氣球,、系留氣球等低空慢速小型航空器和空飄物在地面以及空中進行起降、飛行活動,。其間,,需要利用低空慢速小型航空器進行應急作業(yè)的飛行活動,須按照有關程序嚴格履行審批手續(xù),。
二,、在禁飛期間,涉及低空慢速小型航空器,、航空器材管理和使用的單位,,要加強對低空慢速小型航空器和空飄物的監(jiān)控,嚴格落實禁飛規(guī)定,。
三,、各鎮(zhèn)(場)及公安、旅游文化,、市場監(jiān)管,、交通、氣象,、海關,、應急管理、民航安全監(jiān)督管理等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加強日常檢查,切實做好宣傳教育和監(jiān)督管理工作,。
四,、對違反本通告的,依法予以處理,。
特此通告,。
文昌市人民政府
2025年5月13日
(原標題:這個時間段,,文昌禁止小型航空器和空飄物飛行!)
【責任編輯:王俊超】
【內容審核:符 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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