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房鑿鄰家地梁賠20萬元——文昌法院依法審結(jié)一起相鄰權糾紛案
俗話說“遠親不如近鄰”,但當施工的轟鳴聲打破平靜,、當裂縫悄然爬上墻體,,鄰里情誼與合法權益之間該如何平衡?近日,,文昌市人民法院依法審結(jié)一起相鄰權糾紛案,,以法為尺厘清了鄰里之間的責任邊界。
鐵錘砸鄰梁
甲和A做了多年鄰居,,一直相處融洽,。2022年,A拿到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準備翻新自家房子,。施工過程中,A還時常給甲送些點心,,分享建房進展,。然而,當A家房子建到第三層時,,甲發(fā)現(xiàn)自家地面出現(xiàn)裂縫,,屋頂避雷拉筋也斷開了。甲心里糾結(jié)萬分,,一方面擔心房子安全,,一方面又不想破壞鄰里關系。但問題總得解決,,在與A溝通數(shù)次未達成共識后,,甲懷著沉重的心情向法院起訴,期望能妥善化解這次危機,。
案件審理中,,A一直不認可甲房屋裂縫和其建房有關。于是,甲申請法院就房屋裂縫和A建房之間的關聯(lián)性進行鑒定,。經(jīng)甲申請鑒定,,鑒定機構(gòu)出具鑒定意見認定甲房屋出現(xiàn)的傾斜和地面出現(xiàn)的分離縫均與A房屋地基基礎施工有關聯(lián),A在建設施工過程中,,對甲房屋基礎鋼筋混凝土地梁采取了鑿除,,且未進行有效加固支護,導致甲房頂出現(xiàn)傾斜,。鑒定意見認定甲房屋的修復費用為20余萬元,。
“天平”掂責任
一審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不動產(chǎn)的相鄰權利人應當按照有利生產(chǎn),、方便生活,、團結(jié)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相鄰關系,。本案中,A在建的房屋與甲已建成的房屋相鄰,,其有義務采取必要措施避免損害相鄰建筑物,但A鑿除甲房屋基礎地梁且未進行有效加固,,而使得甲房屋出現(xiàn)傾斜,,A的過錯行為與甲房屋受損之間存在直接因果關系,應當承擔侵權賠償責任,。故一審判決A支付甲房屋修復費用20余萬元,。
A不服提起上訴。其間,,二審法院圍繞A的上訴理由展開調(diào)查,。從甲房屋受損的過程來看,A鑿除地梁的行為在先,,房屋傾斜的損害結(jié)果在后,,時間順序和因果邏輯十分清晰。A未能提供有效證據(jù)證明甲房屋傾斜另有原因,,也無法推翻一審中專業(yè)機構(gòu)出具的因果關系鑒定,。既然A的過錯行為直接導致甲房屋受損,一審判決其承擔侵權賠償責任合理合法,,二審據(jù)此維持原判,。
“三尺”潤鄰里
自古以來,中華民族就重視鄰里關系,,“千里家書只為墻,,讓他三尺又何妨”的故事流傳至今。如今,法律從相鄰權的角度,,為鄰里相處提供了明確規(guī)范,。但法律之外,更需情感的維系,。在日常生活中,,我們應傳承先輩的美德,在行使權利時,,多為鄰居著想,。睦鄰之道,在法亦在情,。法律不僅劃定行為的紅線,,更倡導“團結(jié)互助”的鄰里倫理。我們每個人在社會生活中都不是“獨善其身”的個體,,而是相互依存,、互利互生的共同體。在行使自己的權利時,,應常懷對鄰里的善意,、對法律的敬畏,如此才能讓居住空間從物理意義上的“比鄰而居”升華為精神層面的“守望相助”,。
(原標題:建房鑿鄰家地梁賠20萬元——文昌法院依法審結(jié)一起相鄰權糾紛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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