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政府明確校外托管機構場所要求
海拔新聞
2025-03-07 20:38:04
商報全媒體訊(椰網/海拔新聞記者 史若木)3月7日,,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fā)通知,明確校外托管機構場所需要遵守的4點要求,。
一是托管對象為12周歲及以下學生的校外托管機構,,應設置在建筑物4層以下(含4層,不包括地下,、半地下室),。
二是校外托管機構場所的學生人均使用建筑面積不得小于4平方米,。
三是校外托管機構應當為每位學生提供獨立床位,不得設置通鋪,,并保留必要的疏散走道,。
四是校外托管機構場所設置在商業(yè)、辦公等其他功能的公共建筑物內且被局部使用的,,所在建筑物應依法驗收合格,。場所與其他功能區(qū)之間,應當使用耐火極限不低于2.00h且無開口的防火隔墻和耐火極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性樓板完全分隔,。
【責任編輯:趙康麗】
【內容審核:李彥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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