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指山市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一起非法制造槍支案
商報全媒體訊(椰網(wǎng)/海拔新聞記者 柯育超)2月27日,,記者了解到,近日,,五指山市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了一起非法制造槍支案,。被告人梁某因非法制造槍支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緩刑二年,;扣押在案的槍支1把,、射釘彈27枚,予以沒收,。
經(jīng)查明,,2020年左右,被告人梁某為防止自家檳榔園被盜,,出于保護個人財產(chǎn)目的,,先后購買了射釘器、射釘彈,、鋼管和鋼板等,,通過焊接方式非法改裝射釘槍一把,并藏匿于自家檳榔園中,。2024年7月15日,,民警根據(jù)涉槍舉報線索對梁某進行詢問,梁某主動將其藏匿的改裝射釘槍上交并如實供述上述事實,。經(jīng)鑒定,,梁某改裝的射釘器被認定為以火藥為發(fā)射動力的槍支。
法院審理認為,,梁某違反國家對槍支的管理法規(guī),,非法制造以火藥為動力的槍支,其行為已構(gòu)成非法制造槍支罪,,公訴機關(guān)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梁某自愿認罪認罰,且具有自首情節(jié),,依法可以減輕處罰,。法院采納檢察機關(guān)的量刑建議,以非法制造槍支罪判處被告人梁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緩刑二年,。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條,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官提醒,,非法制造,、持有槍支的行為具有極大的社會隱患,不僅嚴重威脅社會公共安全,,還將面臨嚴厲的法律制裁,,要增強法律意識,切勿觸碰法律紅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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