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時間段,,文昌禁止小型航空器和空飄物飛行活動
文昌市人民政府
關于在特定時間禁止
小型航空器和空飄物飛行活動的通告
為保障近期文昌市空域安全,,根據(jù)工作需要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飛行基本規(guī)則》(國務院、中央軍委令第509號)等有關規(guī)定,,決定在2月8日—2月11日期間加強文昌市所轄空域管理,,現(xiàn)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自2025年2月8日18時起至2025年2月11日23時止,文昌市全市行政區(qū)域空域為臨時空中限制區(qū),。其中在龍樓鎮(zhèn),、東郊鎮(zhèn)、文教鎮(zhèn),、昌灑鎮(zhèn)的臨時空中限制區(qū)內(nèi)禁止一切單位,、組織和個人進行低空慢速小型航空器在地面以及空中進行起降、飛行活動,;在全市范圍內(nèi)禁止一切單位,、組織和個人進行空飄物在地面以及空中進行起降、飛行活動,,禁止使用系留氣球等懸掛裝置,,禁止燃放孔明燈。期間,,需要利用小型航空器進行應急作業(yè)的飛行活動,,須按照有關程序嚴格履行審批手續(xù)。
二,、在禁飛期間,,涉及小型航空器、航空器材管理和使用的單位,,要加強對小型航空器和空飄物的監(jiān)控,,嚴格落實禁飛規(guī)定。
三,、各鎮(zhèn)(場)及市公安,、旅游文化、市場監(jiān)管,、氣象,、海關、應急管理等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加強日常檢查,切實做好宣傳教育和監(jiān)督管理工作。
四,、對違反本通告的,,依法予以處理。
特此通告,。
文昌市人民政府
2025年2月6日
(原標題:這個時間段,,文昌禁止小型航空器和空飄物飛行活動)
【責任編輯:王俊超】
【內(nèi)容審核:孫令衛(wè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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