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制造槍支 樂東一人被判刑
商報全媒體訊(椰網(wǎng)/海拔新聞記者 柯育超 通訊員 符志清 陳麗華)近日,,樂東黎族自治縣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非法制造槍支罪,,判處被告人洪某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
2020年,,洪某在五金店購買一把射釘器及若干射釘彈用于自家房子裝修,房子裝修好后,,便把射釘器放置家中,。此后,洪某通過線下及線上途徑購買空心鋼管及限位銷等配件,,觀看網(wǎng)絡(luò)教學(xué)視頻制造出一支射釘槍,,常用該射釘槍射殺其家附近的流浪貓。2024年,,洪某在民警排查詢問時主動交待自己的罪行,,并上繳一把射釘槍。經(jīng)鑒定,,洪某所制的射釘槍是一把以火藥為動力的槍支,。
樂東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被告人洪某非法制造一支以火藥為動力的槍支,其行為已構(gòu)成非法制造槍支罪,。被告人洪某投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自愿認罪認罰,,無前科劣跡,,可從輕處罰、從寬處理并可適用緩刑,??垩涸诎傅纳溽敇?把、射釘彈77枚,,系違禁物品,,應(yīng)予沒收,上繳國庫,。
綜合該案的犯罪事實,、性質(zhì)和社會危害后果以及被告人的犯罪情節(jié)和悔罪表現(xiàn),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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