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人因索債非法拘禁他人,,文昌法院判了,!
在電影《第二十條》中有這樣一幕,債務人由于無法及時還款,,被債權人非法拘禁長達半年之久,。這樣的案例并非只存在于銀幕上,現(xiàn)實中同樣也有類似的案例,。采用非法手段或暴力行為進行催收,,不僅適得其反,,還會引發(fā)刑事案件,造成嚴重的法律后果,。近期,,文昌市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因索債非法拘禁他人的非法拘禁案。
索債未果,,暴力催討
2014年,,小遠(化名)向小龍(化名)借款7000元,口頭承諾會盡快還款,。在之后的兩年里,,小龍多次向小遠催要無果,遂產生了暴力催討的念頭,。2016年11月的一個上午,,小龍找來朋友小戈(化名),在鎮(zhèn)上的池塘附近將小遠攔截,,并將其拉上車,。小戈在車上使用白色膠條將小遠雙手捆綁,二人一同將小遠帶至一所廢棄學校,。在這偏僻的地方,,小龍、小戈將小遠雙手吊在窗戶上,,使用樹枝抽打小遠,,并打電話向小遠的母親索要債款。直至傍晚,,小遠母親在加油站將5000元交給小龍后,,小遠才得以回家。
非法討債,,依法嚴懲
“欠債還錢,,天經地義”,很多債權人在非法討債時往往都帶有這一想法,。就像本案中的小龍在庭審中辯解“這一切都是事發(fā)有因,,是小遠不講誠信、欠債不還而引起的,。”在小龍和小遠的民間借貸糾紛中,,小遠缺乏契約精神對債務不按時償還,小龍應當向小遠索債,。但是索要債務的方式多種多樣,,小龍偏偏選擇劍走偏鋒,強行將被害人小遠帶至偏僻的地方限制小遠的人身自由,,并對小遠實施暴力毆打等行為,。這一手段顯然已經侵害小遠的人身自由權,,小龍和小戈觸犯了刑法中的非法拘禁罪,使得整個事件的性質由民事案件向刑事案件轉變,。最終,,小龍、小戈因索取債務非法剝奪他人的人身自由,,被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判處有期徒刑,。
合法維權,方可獲益
隨著經濟的發(fā)展,,因民間借貸,、商業(yè)合作、買賣合同等關系引起的債權債務糾紛不計其數(shù),。此時,,債權人采取何種手段維護自身合法權益至關重要。面對缺乏契約精神的債務人,,債權人應保持冷靜和理性,,采用合法手段進行催收,可以通過向當?shù)氐娜嗣裾{解委員會提出調解申請,、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等途徑依法維權,。同時,債權人也要提前做好風險防范,,在借貸時可以要求借款人設立抵押物保障權利實現(xiàn),。
相關法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條規(guī)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具有毆打,、侮辱情節(jié)的,,從重處罰。
(原標題:兩人因索債非法拘禁他人,,文昌法院判了?。?/p>
【責任編輯:趙康麗】
【內容審核:孫令衛(wè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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