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寧通告!禁止組織、參與非法海上旅游活動
當前,,正值萬寧市濱海旅游旺季,。為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經市政府同意,,萬寧市將嚴厲打擊組織,、參與非法海上旅游活動行為?,F(xiàn)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第四十七條,,經營高空、高速,、水上,、潛水、探險等高風險旅游項目,,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取得經營許可,。根據《海南自由貿易港游艇產業(yè)促進條例》第二十八條,游艇應當在指定的碼頭或者水域停泊,、上下人員,;第三十條,從事游艇租賃的,,游艇租賃業(yè)務經營人應當在向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手續(xù)后,,向游艇租賃業(yè)務經營場所所在地人民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提交第二十九條第一款所規(guī)定的材料,辦理備案,。否則,,禁止從事搭載游客出海旅游觀光等游艇租賃經營活動。
二,、禁止任何從事或組織游客參與無合法經營資質,、存在安全隱患的海上旅游經營活動,包括各類非法的“潛水”“海釣”“海上游”“島嶼游”等,。目前,,萬寧全市僅有華潤石梅灣游艇碼頭屬于合法的游艇出海觀光碼頭,全市僅有海南華潤石梅灣旅游開發(fā)有限公司具備潛水項目經營許可資質,,全市唯一經科學論證可開展?jié)撍顒拥暮S蛭挥诩泳畭u附近,,游客只可在加井島海上游樂場項目確權海域內進行潛水觀光活動,在萬寧市境內其他海域開展?jié)撍群I匣顒泳鶎俜欠?,一經發(fā)現(xiàn)將按相關法律法規(guī)嚴厲處置,。
三、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有關部門審批備案,,禁止在全市范圍內開展滑翔傘,、三角翼、跳傘,、沙灘摩托車,、飛魚等活動,。如有需要經營相關業(yè)務,請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取得經營許可或審批備案,。萬寧市將嚴厲打擊非法從事上述經營業(yè)務的單位或個人,。同時,也呼吁廣大游客朋友以生命安全為重,,自覺遵守法律法規(guī),,切勿輕信虛假廣告信息,堅決抵制以任何形式出現(xiàn)的管理責任不清,、規(guī)則不完善,、安全防護標準不到位的海上旅游活動。
特此通告,。
萬寧市旅游和文化廣電體育局
2024年8月6日
(原標題:關于禁止組織,、參與非法海上旅游活動的通告)
【責任編輯:謝鎮(zhèn)蔚】
【內容審核:孫令衛(wè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