瓊海法院公開審理、宣判一起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案
7月3日,,瓊海法院公開審理被告人許某新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一案,,并當庭判處被告人許某新有期徒刑八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8000元,。
瓊海法院邀請市人大代表,、政協(xié)委員共12名,并聯(lián)合市委政法委,、潭門鎮(zhèn)政府共同組織干部,、郵政快遞從業(yè)者共50余人旁聽庭審。
經(jīng)審理查明,,被告人許某新自2017年任潭門郵政支局攬投員起,,為了賺取更多攬收快遞件運費提成,明知非法運輸硨磲,、玳瑁等制品系違法犯罪行為,仍從瓊海市潭門鎮(zhèn)地區(qū)客戶手中攬收并打包硨磲,、玳瑁等動物制品,,利用郵政快遞平臺寄往北京、河南,、山東等地買家手中,。2019年至2024年期間,許某新從四人手中攬收,、打包硨磲,、玳瑁制品進行寄遞,以上四人販賣硨磲,、玳瑁制品交易額共52920元,,且從另外多人手中非法攬收、打包硨磲,、玳瑁等制品進行寄遞,,運費共計8068元。后民警將許某新抓獲,,并當場查扣到其攬收來準備進行寄遞的硨磲,、冠螺等制品共計147件,,經(jīng)鑒定146件屬于國家二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共價值人民幣1761元,。
被告人許某新非法運輸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制品,價值人民幣62749元,,其行為已構成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根據(jù)本案的事實,、性質(zhì),、情節(jié)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法庭鑒于被告人自愿認罪認罰,,并主動退賠犯罪所得,,遂當庭作出上述判決。
庭審中,,法官在詳細闡述案件事實,,法律依據(jù)的同時,以案釋法向旁聽人員闡述了保護野生動物是每個公民應盡的義務,,要牢牢樹立生態(tài)底線意識和法律紅線意識,,決不能實施非法獵捕、買賣和運輸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行為,。并呼吁廣大人民群眾積極參與保護野生動物行動,堅決抵制危害野生動物的違法行為,,投身生態(tài)保護事業(yè),,為野生動物創(chuàng)造安全家園。
(原標題:瓊海法院公開審理,、宣判一起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案)
【責任編輯:李彥昆】
【內(nèi)容審核:吳鐘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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