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車剮蹭起糾紛,!瓊海一男子毆打他人被警方拘留
1月20日,,瓊海市公安局城南派出所快速查處一起因摩托車刮蹭引發(fā)的故意傷害他人案,抓獲一名違法行為人陳某濤(男,,60歲,,瓊海市嘉積鎮(zhèn)人),。
案件回顧
1月19日12時許,陳某濤駕駛摩托車在瓊海市嘉積鎮(zhèn)東風路某烤肉店門前路段時,,與王某學(xué)發(fā)生刮蹭,,雙方產(chǎn)生了口角糾紛,隨后互相拉扯至烤肉店旁的地下停車庫入口處,,雙方同時摔倒在地,,陳某濤起身后用拳頭毆打王某學(xué),用腳踩其上半身,,并逃離現(xiàn)場,,后被城南派出所抓獲。
經(jīng)詢問,,陳某濤如實陳述其故意傷害他人的違法行為,。目前,陳某濤已被瓊海市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十日并處五百元罰款的處罰,,待傷情鑒定結(jié)果出來后再做進一步處理,。
警方提醒:開車上路切勿被“路怒”情緒左右,這樣不僅違法,也可能傷害到自己與他人,,要學(xué)會包容和禮讓,,文明有序開車。
普法時刻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jié)伙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周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規(guī)定,。
(原標題:行車剮蹭起糾紛!瓊海一男子毆打他人被警方拘留)
【責任編輯:陳顯璋】
【內(nèi)容審核:莊華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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