儋州法院開展“向電信網(wǎng)絡詐騙說不”專項活動
商報全媒體訊(椰網(wǎng)/海拔新聞記者 黃桂風 通訊員 陳家寶 張琪皎)近日,,儋州市法院開展“權益崗在行動:向電信網(wǎng)絡詐騙說不”專項活動,邀請儋州市第二中學學生到法院旁聽一起詐騙罪案件,,通過公開宣判,、法官以案釋法的形式揭露電信網(wǎng)絡詐騙常見手段,提高學生們甄別詐騙手段的能力。
2022年4月份,,被告人李某在明知“海龍”及其朋友(真實身份均不詳)從事網(wǎng)絡詐騙的情況下,,仍將其名下的中國農(nóng)業(yè)銀行賬戶及支付寶賬號提供給對方用于收取詐騙贓款。2022年4月30日,,被害人徐某芳被人以為其辦理網(wǎng)絡貸款的方式詐騙50000元,,被害人徐某芳被騙后將被騙資金分數(shù)筆轉入詐騙分子提供的多個銀行賬戶,,其中15000元轉入李某提供給“海龍”等人使用的上述中國農(nóng)業(yè)銀行賬戶,。收到該15000元后,李某于2022年4月30日13時許,,在中國農(nóng)業(yè)銀行??谀仙陈分型ㄟ^ATM機將該筆贓款全部取現(xiàn)并交給“海龍”等人,之后“海龍”以現(xiàn)金方式支付李某報酬1700元,。2022年11月15日,,儋州市公安局在李某家中將其抓獲,2023年12月7日,,李某退繳違法所得1700元至海南省財政性資金賬戶,。
本院經(jīng)審理認為,被告人李某明知詐騙分子利用銀行卡實施電信網(wǎng)絡詐騙,,仍然與詐騙分子約好由其提供銀行賬戶幫助詐騙分子接收詐騙款,,并幫助轉移、取現(xiàn)詐騙款,,從詐騙款中獲取分成,,參與詐騙數(shù)額15000元,數(shù)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鑒于被告人李某到案后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且愿意接受處罰,,法院依法判決被告人李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并處罰金8000元,。
公開宣判該案后,儋州市法院刑事審判庭法官張彬結合該案實際情況,,通過真實典型的電信詐騙案例,,為到場旁聽的師生上了一堂法治教育課。張彬結合審判工作中的真實案例,,向學生們講解了電信詐騙的特點,,列舉當前較為普遍的電信網(wǎng)絡詐騙手段,并告知相應防范措施,提醒師生們要提高防范意識和能力,。張彬告誡大家不要點擊或掃描來路不明的網(wǎng)絡鏈接,、二維碼,如果不幸遭遇了網(wǎng)絡電信詐騙,,要保持冷靜,,盡快報警,防止二次受騙,,及時止損,。同時要保護好個人信息,切忌因為蠅頭小利就隨意出借或者出租以本人身份信息注冊的銀行卡,、手機卡等,,以免在不知不覺中成為電信網(wǎng)絡詐騙分子利用的工具。
參加旁聽活動的學生紛紛表示,,這種“以案說法”的活動方式不僅讓他們切身體會到了危險就在身邊,,對違法犯罪有了清醒的認識,還對法院工作有了新的了解,,真實感受到了司法的公正與法律的威嚴,,今后一定增強法律意識,樹立法治觀念,,做一名知法,、懂法、守法的當代青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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