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東:“租車抵押”騙取錢財,,男子獲刑四年!
商報全媒體訊(椰網(wǎng)/海拔新聞記者 柯育超 通訊員 劉涵婧 鄧鵬)男子為換取錢財,,將租來的車輛轉(zhuǎn)手抵押給他人,,不料卻把自己“套”進去了……近日,樂東黎族自治縣人民法院審結(jié)一起詐騙罪案件,,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周某宙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20000元。
2023年5月至6月期間,,周某宙多次伙同他人租賃小轎車用于轉(zhuǎn)租,,并通過方某江(另案處理)偽造所租賃車輛所有人的行駛證用于抵押換取錢款,騙取邢某進等3名被害人142500元,。之后,,周某宙將詐騙所得的款項用于賭博或生活開支揮霍。2023年6月30日,,3名被害人經(jīng)查詢,發(fā)現(xiàn)車輛所有人并不是被告人周某宙,,意識到被騙后立即向警方報案,。2023年7月1日,涉案的小轎車均由原車輛租賃公司追回。
樂東法院認為,,被告人周某宙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gòu)事實騙取他人財物142500元,數(shù)額巨大,,其行為構(gòu)成詐騙罪,。被告人周某宙多次實施詐騙,酌情從重處罰,;被告人周某宙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自愿認罪認罰,。綜合本案被告人周某宙的犯罪事實,、性質(zhì)、情節(jié)和社會危害后果,,遂作出上述判決,。
法官表示,該案中,,被告人通過“租車抵押”的方式騙取他人錢財,,這種不勞而獲的行為是不可取的。在此提醒廣大群眾,,切莫因一時貪念,,以身試法,最后把自己“套”進法網(wǎng),,追悔莫及,。只有通過合法途徑,才能創(chuàng)造幸福生活,。
【責任編輯:黃奕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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