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1萬元補貼,!澄邁發(fā)布2023年新能源汽車獎補措施
商報全媒體訊(椰網(wǎng)/海拔新聞記者 鄭塞雯)5月31日,,國際旅游島商報記者從省新能源汽車促進中心獲悉,海南省澄邁縣新能源汽車推廣應(yīng)用聯(lián)席會議辦公室于30日發(fā)布了《澄邁縣2023年鼓勵使用新能源汽車獎補措施》(下文簡稱為《措施》),?!洞胧分刑岢觯瑢τ跐M足相關(guān)條件的新能源汽車個人消費者,,最高可給予10000元的相關(guān)購車補貼,。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間在本省購買(購買日期及購車地點以發(fā)票為準),并在2024年1月15日之前完成在澄邁縣初次注冊登記上牌且未超出獎補總量控制范圍的新能源汽車新車適用本《措施》,。
獎補總量不超過850輛(含),。具體按照購車對象申報新能源汽車上牌辦結(jié)時間的先后排序進行獎補(以澄邁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車輛管理所出具的清單為準)。
具體措施為:
1.對單位或企業(yè)名義購買的新能源汽車,,且在澄邁縣完成初次注冊登記上牌的,,每輛車獎勵3000元。
2.對縣外戶籍的個人購買的新能源汽車,,且在澄邁縣完成初次注冊登記上牌的,,每輛車獎勵3000元,。
3.對澄邁縣戶籍,、或在澄邁縣工作且繳納社保滿一年的個人購買的新能源汽車,且在澄邁縣完成初次注冊登記上牌的,,每輛車獎勵6000元,。
4.支持汽車換代。燃油車號牌車主憑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間內(nèi),,開具本人名下的舊車售賣發(fā)票或者汽車報廢注銷證明(車輛需在2022年12月31日之前已登記在本人名下,,報廢車輛首次注冊登記時間在2017年12月1日之前),并購買新能源汽車新車且在澄邁縣完成初次注冊登記上牌的車輛,,在對應(yīng)以上第1,、2、3其中一條獎勵措施的基礎(chǔ)上,,每輛車再給予2000元補貼,。(換代車輛與購置新能源汽車無先后順序要求)
5.開展新能源汽車下鄉(xiāng)和促消費活動。對于在2023年6月1日至6月30日澄邁縣新能源汽車下鄉(xiāng)活動月期間購買新能源汽車,且于2023年7月10日(含)前在澄邁縣完成初次登記注冊上牌的小型新能源汽車(不含專項作業(yè)車),,在對應(yīng)以上第1,、2、3其中一條獎勵措施的基礎(chǔ)上,,每輛車補貼2000元新能源汽車消費券券包,,用于澄邁境內(nèi)指定零售、餐飲,、酒店等活動商戶消費,,限定300個名額,憑購車發(fā)票,、車輛登記證等材料按照云閃付APP內(nèi)的申請順序給予補貼,,可與第4條措施疊加享受。
6.鼓勵換電中重型卡車使用,。對投放實際以換電模式運營且實際營運不少于2個月,、具備長期運營能力和安全管理水平的中重型卡車項目,年度內(nèi)在澄邁縣完成初次登記注冊上牌數(shù)量在10臺(含)以下的,,獎勵6000元/輛,;數(shù)量在10臺以上,50臺(含)以下的,,獎勵8000元/輛,;數(shù)量在50臺以上,獎勵10000元/輛,。此獎勵與以上第1-5條獎勵內(nèi)容不重復(fù)享受,,申請車輛需接入海南省新能源汽車監(jiān)管平臺。
據(jù)悉,,行政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使用財政性資金購買的新能源汽車不列入本措施獎補范圍。每輛新能源汽車新車只能申請一次縣級獎勵資金,,省,、縣兩級獎補資金可疊加申請,。凡是享受新能源汽車獎補資金的用戶,,車輛自初次登記上牌辦結(jié)之日起,,2年內(nèi)不得辦理過戶,違者將取消其獲得的獎補資格,,并追繳獎補資金,。
滿足第1、2,、3,、4,、6條獎勵申報要求的購車用戶可通過“海易兌”系統(tǒng)自主進行申報,申報截止日期為2024年1月20日,,逾期視為自動放棄不再受理,;滿足第5條新能源汽車消費券補貼條件的用戶通過云閃付APP“澄邁縣新能源汽車消費券”小程序?qū)嵜暾堁a貼,申請截止日期為2023年7月15日,。申請新能源汽車獎補資金的購車用戶,,須對所提交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對提供虛假信息騙取財政獎補資金的,,取消獎補資格,,并依法追索涉及本措施已撥付的所有獎補資金(含消費券)。此外,,嚴禁汽車銷售企業(yè)扣除財政補貼后開具銷售發(fā)票,。
【責任編輯:曾 鈺】
【內(nèi)容審核:張美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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