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發(fā)樂東,!3名男子隨意毆打他人,分別被判刑7個月
商報全媒體訊(椰網(wǎng)/海拔新聞記者 柯育超 通訊員 劉涵婧 莫明彬)近日,,樂東黎族自治縣人民法院審結(jié)了一起被告人容某弟,、容某策、容某巖3人犯尋釁滋事罪一案,,以犯尋釁滋事罪分別判處被告人有期徒刑七個月,緩刑一年,。
據(jù)了解,,2021年11月5日2時,容某弟,、容某策,、容某巖、容某(另案處理)等人在樂東縣某快餐店吃夜宵,。容某路過正在玩游戲的被害人鄧某附近時,,聽見鄧某講臟話,以為是在罵他,,于是讓鄧某道歉,,鄧某解釋不是在罵他。這時,,容某策,、容某巖直接沖上來打了在旁邊勸說的被害人莫某、林某,,又拿凳子砸,、追打被害人。容某弟見狀也沖上去抱住鄧某的肩膀用力將其甩到地上,。經(jīng)鑒定,,被害人鄧某的人體損傷程度評定為輕傷二級,被害人莫某人體損傷程度構(gòu)成輕微傷,。
樂東法院認為,,被告人容某弟、容某策、容某巖隨意毆打他人,,破壞社會秩序,,致一人輕傷二級和一人輕微傷,情節(jié)惡劣,,其行為構(gòu)成尋釁滋事罪,。三被告人到案后均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且自愿認罪認罰,,悔罪態(tài)度較好,案發(fā)后積極賠償被害人損失并取得被害人諒解,。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guān)規(guī)定,,遂作出上述判決。
法官表示,,本案中,,被告人在夜宵店內(nèi)與被害人發(fā)生口角之爭便隨意毆打他人,導致他人輕傷,,必將受到法律嚴懲,。在此提醒廣大群眾,不要逾越行為底線,,要拒絕逞強斗狠,、無事生非、隨意毆打他人等尋釁滋事行為,。當與他人發(fā)生糾紛時要保持克制,,通過合法途徑解決,切勿為了一時痛快給他人造成損害,,讓自己受到法律的制裁,。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 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jié)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jié)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情節(jié)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處罰金,。
【責任編輯:趙康麗】
【內(nèi)容審核:林思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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