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期不再受理,!@海南車主 這筆補貼記得申報,!申報條件→
商報全媒體訊(椰網/海拔新聞記者 郭尚)海南省工業(yè)和信息化廳、海南省財政廳11月23日聯合發(fā)出通知,,要求做好相關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地方財政補貼申報工作,。
此次申報范圍: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25日在我省初次登記上牌,除私人購買新能源乘用車,、作業(yè)類專用車(含環(huán)衛(wèi)車),、民航機場場內車輛、新能源公交車外,,尚未申報清算的其他類型新能源汽車,;以及2017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在我省上牌尚未申報清算的新能源公交車。
同時,,上述車輛申報需符合以下條件:
(一)在我省車輛管理部門初次上牌登記的車輛,,不含過戶登記車輛,。
(二)車型納入工信部《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目錄》,且符合相應年度產品技術指標要求,。
(三)使用非財政性資金購買,。車輛初次登記上牌時為行政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使用財政性資金購買的新能源汽車不得申報清算補貼,。
(四)車輛所有人未被稅務機關列為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的失信主體,。
根據相關通知要求,上述車輛2022年為最后一次受理補貼申報,。申報截止日期為2023年1月15日,,逾期不申報的車輛今后不再受理。
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地方財政補貼標準按中央財政同期補貼標準的0.5倍執(zhí)行,,其中,,省、市縣兩級財政各承擔50%,。2020年上牌的公交車,,若之前已申領過2020年海南省新能源汽車促消費獎勵資金(1萬元/輛),則省級財政補貼扣減1萬元,。
凡符合前述申報范圍的車輛均受理補貼申請,,但只有獲得國家清算資金后方可撥付地方購車補貼資金。同時申請海南省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地方財政補貼資金的新能源汽車僅限初次登記車輛,,在補貼資金撥付前發(fā)現是過戶登記車輛的,,取消補貼資格。
在補貼資金申報,、審核及后續(xù)清算過程中,,發(fā)現申請購車補貼的車輛所有人被稅務機關公布為重大稅收違法案件失信主體的,取消其申請購車補貼資格,。
【責任編輯:趙康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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