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間,一男子拒不執(zhí)行緊急狀態(tài)下的決定、命令,,三亞警方:行拘!
商報全媒體訊(椰網/海拔新聞實習記者 周均君)11月21日,,國際旅游島商報記者從三亞市公安局吉陽分局獲悉,近日,,三亞市公安局吉陽分局依法查處一起拒不執(zhí)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tài)情況下依法發(fā)布的決定,、命令案件,行政拘留1人,。
據了解,,11月20日,三亞市在開展核酸檢測篩查中發(fā)現(xiàn)1名外省來瓊人員核酸檢測結果呈陽性,,經診斷為新冠肺炎病毒陽性感染者,。經查,,11月18日21時15分許,,張某才(男,26歲)乘坐航班從外省到達三亞,,在鳳凰國際機場“落地檢”核酸檢測結果呈陰性,。11月19日至20日,張某才未嚴格落實“3天居家隔離+2天居家健康監(jiān)測”等疫情防控措施,,在居家隔離期間,,私自外出,聚餐堂食,,造成疫情傳播風險,。
目前,三亞吉陽警方依法對張某才作出行政拘留七日處罰,,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因張某才已進入方艙醫(yī)院接受治療,,待其治療結束后執(zhí)行)。
警方提示,,嚴格遵守疫情防控工作規(guī)定是阻斷新冠肺炎疫情傳播的重要舉措,,希望廣大市民群眾積極履行防疫責任和義務,。不按規(guī)定執(zhí)行防疫措施,涉嫌違法犯罪的,,公安機關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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