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安新能源汽車獎勵政策出臺,!最高獎勵5000元!
11月18日,,為貫徹落實《海南省清潔能源汽車發(fā)展規(guī)劃》(瓊府辦函件〔2019〕11號)和《海南省2022年鼓勵使用新能源汽車若干措施》(瓊工信汽車〔2022〕52號)等相關文件要求,,做好穩(wěn)經(jīng)濟和提振新能源汽車消費等工作,定安縣人民政府印發(fā)了《定安縣2022年促進新能源汽車消費獎勵實施方案》,,最高獎勵5000元,,數(shù)量總額限150輛!
(一)資金獎勵對象
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新能源汽車購車人:
1.在我省注冊登記的汽車銷售企業(yè)購買新能源汽車(行政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等使用財政性資金購買的新能源汽車個人和單位除外),;
2.購買的新能源汽車在定安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車輛管理所初次登記上牌并取得專用號牌。
(二)資金獎勵要求
1.新能源汽車其車型為納入國家《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目錄》的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含增程式)和燃料電池汽車,。
2.初次登記新能源汽車的日期在2022年11月18日至2022年12月31日。
3.定安縣本地戶籍的自然人和2022年1月1日之后在定安縣本地有納稅或社保繳納記錄的自然人優(yōu)先獎勵,。
4.定安縣公交汽車領域使用的新能源汽車不適用本實施方案。
三,、獎勵標準
(一)新能源汽車購車人:按照新能源汽車購車價格分檔進行一次性獎勵,。其中,購車價格在10萬元以下的每輛車獎勵3000元,,購車價格在10萬元(含)至20萬元(含)的每輛車獎勵4000元,,購車價格在20萬元以上的每輛車獎勵5000元。購車價格以機動車銷售統(tǒng)一發(fā)票金額為準(換電式車輛購車價格以機動車銷售統(tǒng)一發(fā)票與開具給機動車所有人的電池增值稅專用發(fā)票金額之和為準),。
(二)新能源汽車消費獎勵數(shù)量總額限150輛,獎勵順序具體按照獎勵對象材料申報新能源汽車上牌的辦結(jié)時間先后排序決定(以縣公安交警部門出具的清單為準),。優(yōu)先獎勵定安縣本地戶籍的自然人和2022年1月1日之后在定安縣本地有納稅或社保繳納記錄的自然人,。
(原標題:定安新能源汽車獎勵政策出臺,!最高獎勵5000元!)
【責任編輯:王艷艷】
【內(nèi)容審核:張美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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