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省政協(xié)原黨組副書記、副主席劉國強受賄案一審宣判
央視新聞客戶端
2022-11-08 17:07:45
今天(11月8日),,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遼寧省政協(xié)原黨組副書記,、副主席劉國強受賄一案,以受賄罪判處被告人劉國強死刑,,緩期二年執(zhí)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在其死刑緩期執(zhí)行二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后,,終身監(jiān)禁,不得減刑,、假釋,;對扣押在案的受賄所得財物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不足部分繼續(xù)追繳,。
經審理查明:2006年至2016年,被告人劉國強利用擔任遼寧省副省長,、政協(xié)副主席等職務上的便利,,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yè)經營、項目審批,、獲取財政資金和職務提拔等事項上提供幫助,。2008年至2020年,劉國強收受他人所送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3.52億余元,,其中4900萬元尚未實際取得,。
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劉國強的行為構成受賄罪,,受賄數額特別巨大,,情節(jié)特別嚴重,,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論罪應當判處死刑,。鑒于劉國強歸案后如實供述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絕大部分受賄犯罪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大部分受賄贓款已追繳到案,,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jié),對其判處死刑,,可不立即執(zhí)行,。同時,根據劉國強犯罪的事實和情節(jié),,決定在其死刑緩期執(zhí)行二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后,,終身監(jiān)禁,不得減刑,、假釋,。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原標題:遼寧省政協(xié)原黨組副書記,、副主席劉國強受賄案一審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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