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三名國家工作人員行賄88萬余元 海南一公司法人受審
商報全媒體訊(椰網(wǎng)/海拔新聞記者 柯育超)近日,文昌市人民法院公開審理梁某新行賄罪一案,。在文昌市紀委監(jiān)委的指導下,,文昌市工商聯(lián)組織10余名企業(yè)負責人旁聽庭審,,“零距離”接受警示教育。
公訴機關指控,,2010年至2014年間,,原海口譽新糧油貿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梁某新在以公司名義開展的糧食購銷活動中,,為其個人謀取不正當利益,,從個人資金中給予三名國家工作人員好處費共計人民幣88.6231萬元,情節(jié)嚴重,,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條第一款,、第三百九十條第一款,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應當以行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公訴機關建議對被告人梁某新犯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
被告人梁某新對指控的犯罪事實、罪名及量刑建議沒有異議,,認罪認罰且簽署具結,。本案將擇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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