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溫情化解舊怨:臨高兩老人十余年土地紛爭終和解
商報全媒體訊(椰網/海拔新聞記者 黃桂風 通訊員 麥雪良 吳維翔)近日,,在海南省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以下簡稱二分院)干警、當?shù)嘏沙鏊窬约按甯刹康囊娮C下,臨高縣皇桐鎮(zhèn)某村的兩位村民張學春和張學夏(均為化名),,先后在和解協(xié)議書上簽下了自己的名字。至此,這兩位加起來一百七十多歲的高齡老人間存在的十幾年矛盾,在檢察機關的不懈努力下,,終于得到了化解。
舊怨未化又結新梁子
張學春和張學夏是宗親,,從名字中可以看出,,兩人同屬一個字輩。2011年起,,這對堂兄弟就因相鄰土地糾紛鬧過矛盾,。十余年的時間里,該村村委會多次協(xié)調雙方溝通,,每次都是現(xiàn)場溝通劃好界限后又有一方反悔,,反悔后雙方又開始因為土地的事情爭吵,反反復復,。2023年11月27日傍晚,,兩人再次因土地問題引發(fā)爭吵,在沖突過程中兩人摔倒在地上,,摔倒時張學夏壓在張學春身上,,后者摔倒時背部壓在地上的磚頭上。后經鑒定,,張學春身體傷勢達輕傷一級,。
該案由偵查機關偵查終結后,移送到臨高縣檢察院審查起訴,。臨高檢察院經審查,,認為張學夏故意傷害罪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于2024年6月11日對其作不起訴決定,。
張學春不服,遂向二分院提出申訴,,要求追究張學夏的刑事責任,。
調解面臨重重困難
申訴案件很快移送到二分院刑檢部門辦理,。期間,刑檢部門發(fā)現(xiàn)該案存在司法救助線索,,遂將線索移送至控申檢察部門,。該部門檢察官接手案件并認真審查后,初步判斷張學春符合司法救助條件,,同時也在思考:即使按照政策發(fā)放了司法救助金,,也很難完全化解雙方的矛盾,是否可以以此為契機修復雙方的關系呢,?
想法雖好,,但要真正實現(xiàn),還面臨著不少問題,。首先,兩位當事人系農村高齡老人,,觀點想法都不易改變,;其次,該矛盾已存在了十余年,,村委會的多次調解也證明確實很難完全解決,,此外還得考慮語言不通、個別當事人患有精神殘疾溝通困難等因素,。果不其然,,當檢察官一行剛邁進受害人張學春的家門時,就遭到了其妻子態(tài)度堅決的反對:“不可能和解,,一定要他們賠償,!”另一邊的張學夏也表示,對方受傷與自己無關,,拒絕任何賠償,,更何況對方還曾欺負過自己家人,絕對不會和好,。
雙方水火難容的態(tài)度似乎足以證明,,調解是完全不可能的事。
找準切入點促進案結事了
“我們是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關鍵是要充分運用新時代‘楓橋經驗’,,用好調解的藝術。”面對僵局,,檢察官沒有放棄,,而是通過進一步的走訪調查尋找突破口,很快就注意到一個新的情況:雖然當事人雙方存在長期的矛盾,,但其后輩卻并未因此而相互敵視,,相反,,雙方有些后輩往來還很頻繁,關系密切,。
重新理順思路后,,檢察官發(fā)起了第二次“沖鋒”,充分利用宗親關系,、后輩關系這兩點有利因素,,結合案件事實和法律依據,“火力全開”地進行調解工作,,勸說雙方應該考慮未來,,不應過分糾結于眼前的矛盾,要以身作則為后輩做表率,。此外,,針對張學春一方反映的住院治療、后期護理等花費得不到賠償,、家庭生活困難的情況,,檢察機關向其介紹了國家司法救助政策,打消其心中顧慮,。經過不斷的嘗試和努力,,雙方態(tài)度終于松動。
經過二分院檢委會研究,,決定與臨高縣檢察院共同為張學春發(fā)放司法救助金,。2024年10月29日,在檢察機關的主持下,,雙方簽署了和解協(xié)議,,張學春同時簽署了息訴罷訪承諾書,檢察機關當場為其發(fā)放了1.2萬元的司法救助金,。
看到矛盾化解,,在場的檢察人員、民警,、村干部和雙方當事人家屬都松了一口氣,,露出了由衷的笑容。
【責任編輯:馮 超】
【內容審核:李彥昆】
版權聲明:國際旅游島商報全媒體文字,、圖片,、視頻、音頻等版權作品,,歡迎轉發(fā),,但非經本報書面授權同意,嚴禁包括但不限于轉載或改編、引用等,,違者必追究法律責任,。
24小時熱聞
相關閱讀/RELATED RE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