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發(fā)布《實施細則》,,事關新能源城市公交車及動力電池
商報全媒體訊(椰網(wǎng)/海拔新聞記者 徐明鋒)9月2日,,海南省交通運輸廳、省財政廳發(fā)布《2024年海南省新能源城市公交車動力電池更新補貼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對各市縣城市公交企業(yè)更新新能源城市公交車及更換動力電池,,給予定額補貼,。
據(jù)悉,,《實施細則》共計13條,,所稱城市公交車是指在各市縣人民政府確定的范圍內,依法取得公共交通運營資格并提供公共交通客運服務的車輛,,具體經營資格由各市縣交通運輸部門認定,。
所稱更新新能源城市公交車是指報廢老舊城市公交車,并購買納入《享受車船稅減免優(yōu)惠的節(jié)約能源使用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減免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目錄》之一的新能源城市公交車。
所稱更換動力電池是指對老舊新能源城市公交車輛動力電池進行全套更換,,更換后的動力電池應在2024年1月1日后生產,,質保年限不低于5年,且滿足GB38031—2020《電動汽車用動力蓄電池安全要求》強制性國家標準要求,,并符合行業(yè)管理部門關于新能源城市公交車輛動力電池更換事項的公告要求,。
《實施細則》表示,對各市縣城市公交企業(yè)(以下簡稱申請人)更新新能源城市公交車及更換動力電池,,給予定額補貼,。其中,對更新新能源城市公交車的,,車長在6米(含)以下的每輛車補貼7萬元,,車長在6米以上8米(含)以下的每輛車補貼7.5萬元,車長在8米以上10米(含)以下的每輛車補貼8萬元,,車長在10米以上的每輛車補貼8.5萬元,;對更新低地板或低入口新能源城市公交車的,每輛車再增加補貼0.4萬元,;對更換動力電池的,,每輛車補貼4.2萬元。
此外,,補貼資金支持車齡8年及以上,,即2016年12月31日前(含當日,下同)注冊登記的城市公交車車輛更新和新能源城市公交車輛動力電池更換,。
《實施細則》要求,擬申請補貼資金的申請人,,應在完成新能源城市公交車及動力電池更新后及時向運營所在地市縣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提交補貼資金申請,,截止日期為2025年1月20日。各市縣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認真審核申請人提交的補貼資金申請,,并負責對補貼資金使用進行監(jiān)管,,各市縣財政部門對資金撥付進行監(jiān)管,確保資金安全,、發(fā)放及時,。各市縣不得要求將報廢公交車和報廢動力電池交售給指定企業(yè),不得另行設定具有地域性,、技術產品指向性的補貼目錄或企業(yè)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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