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二中院:四人顧念友情窩藏在逃毒販均獲刑
商報全媒體訊(椰網/海拔新聞記者 柯育超 通訊員 羅鳳靈 莊歡)廣東省4名男子明知朋友是在逃毒販,仍顧念友情為其提供藏身之地和財物,,助其藏匿潛逃,,殊不知已觸碰了法律紅線,。近日,海南省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審結了該起窩藏案,,戴某,、黃某、李某,、關某犯窩藏罪,,被判處6個月至10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據(jù)了解,,2018年7月,,蔡某(已判刑)因涉嫌販賣毒品罪被公安機關追捕。2019年5月至2021年3月,,蔡某潛逃至廣東省,。蔡某聯(lián)系朋友戴某,戴某遂與李某駕駛一輛越野車到廣東省清遠市將蔡某接到深圳市,,后戴某讓蔡某在其家里居住3個月左右,。期間,戴某還提供手機卡,、手機以及身份證給蔡某使用,;關某則提供2000元給蔡某,作為潛逃期間的生活開銷,。
后因戴某家居住不便,,戴某和李某商量并聯(lián)系黃某后,安排蔡某至黃某經營的車行內居住2個月左右,。2021年3月底某日,,黃某駕駛一輛越野車,與李某一起將蔡某送至廣東省湛江市徐聞港乘船潛逃至海南省,,蔡某付給黃某2000元作為好處費,,黃某分給李某200元。
蔡某落網后,,因犯販賣毒品罪,,于2022年6月24日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5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9萬元,。2023年1月13日至2月17日,戴某,、黃某,、李某、關某因涉嫌包庇販賣毒品犯罪分子蔡某,,先后被辦案民警傳喚到案,。
一審法院認為,,戴某、黃某,、李某,、關某明知是犯罪的人而為蔡某提供隱藏場所、財物,,幫助其逃匿,,其行為均已構成窩藏罪。戴某等4人到案后如實供述犯罪事實,,系坦白,,可以從輕處罰;4人認罪認罰,,依法可以從寬處理,;戴某具有劣跡,可酌情從重處罰,;關某有犯罪前科,,可酌情從重處罰。在案扣押黃某的越野車一輛,,系用于幫助蔡某逃匿使用的交通工具,,依法予以沒收。一審法院以窩藏罪判處戴某,、黃某、李某,、關某有期徒刑6個月至1年不等,,在案扣押黃某的越野車一輛依法予以沒收。
戴某,、黃某,、關某不服一審判決,上訴至海南二中院,。二審另查明,,2023年1月13日,戴某經民警電話傳喚到案,,到案后如實供述其罪行,,其在取保候審期間,檢舉揭發(fā)他人犯罪,,協(xié)助公安機關抓捕犯罪嫌疑人,。
海南二中院經審理認為,原判認定戴某,、黃某,、關某,、李某犯窩藏罪的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正確,定罪準確,,對黃某,、關某、李某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根據(jù)二審查明的事實,戴某構成自首和立功情節(jié),,依法可對戴某從輕處罰,,鑒于二審期間出現(xiàn)新的量刑情節(jié),依法對戴某的量刑予以從輕調整,,由原來的1年調整為10個月,。海南二中院依法改判,戴某犯窩藏罪,,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同時維持一審法院部分判決。
法官提醒廣大群眾,,要搞清楚親朋好友來投靠落腳的原因,,一旦發(fā)現(xiàn)對方涉嫌違法犯罪,要主動規(guī)勸其投案自首或告知警方,,幫助其爭取寬大處理的機會,,這才是對犯罪分子最積極有效的幫助。窩藏,、包庇違法犯罪人員,,不僅嚴重妨害了偵查機關的正常活動,,還觸犯了法律,,真是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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