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以為戒!瓊海公安交警公布4起二輪電動、摩托車典型交通事故案例
為進一步提升
二輪摩托車,、電動車駕駛?cè)?/p>
交通安全意識和自我防范能力
瓊海公安交警現(xiàn)公布4起
涉及二輪電動車,、摩托車傷亡
典型交通事故案例
希望廣大交通參與者
引以為戒
遵規(guī)守法
事故一
2024年2月20日10時05分左右,林某某在未取得摩托車駕駛證的情況下,,駕駛瓊C號牌普通二輪摩托車搭載吳某某,,行駛至博鰲鎮(zhèn)濱海大道附近路段時,與黃某某駕駛的瓊C號牌的小型新能源汽車相撞,。
由于林某某駕駛摩托車轉(zhuǎn)彎未讓直行,、黃某某超速行駛造成兩車相撞,導致林某某與吳某某受傷,,后吳某某經(jīng)搶救無效死亡,。
交警認定:當事人林某某承擔事故的主要責任;當事人黃某某負次要責任,,當事人吳某某無責任,。
事故二
2024年5月3日13時50分左右,李某某駕駛吉A號牌小型轎車行駛至瓊海市博鰲鎮(zhèn)博機線10公里200米處時,,在左轉(zhuǎn)彎過程中遇到張某某駕駛搭載胡某某的瓊C號牌普通二輪摩托車,。
由于李某某轉(zhuǎn)彎未讓直行、張某某駕駛摩托車未在右側(cè)車道行駛且超速行駛,,導致兩車相撞,,結(jié)果造成張某某受傷經(jīng)搶救無效于當日死亡、胡某某受傷及兩車受損的道路交通事故,。
交警認定:當事人李某某負此次事故的主要責任,;當事人張某某負次要責任,當事人胡某某無責任,。
事故三
2024年3月19日11時30分左右,,張某某駕駛瓊A號牌輕型貨車與在瓊海市塔洋鎮(zhèn)靈文加線104km+500m處時,由于沒有按照規(guī)定超車,與周某某駕駛的瓊C號牌二輪摩托車相撞,,結(jié)果造成兩車損壞以及周某某經(jīng)醫(yī)院搶救無效死亡的交通事故,。
交警認定:當事人張某某未按規(guī)定超車,負此次事故的全部責任,;當事人周某某無責任,。
事故四
2023年11月23日09時40分,李某某駕駛瓊C號牌重型貨車行駛至萬泉河路皇家騎士路口路段時,,與同向行駛的劉某一搭載劉某二駕駛的瓊C號牌的二輪摩托車相撞,。
由于李某某駕駛的重型貨車及劉某一駕駛的二輪摩托車在變更車道時均未按規(guī)定使用燈光,導致兩車相撞,,結(jié)果造成劉某二受傷,、劉某一當場死亡、摩托車損壞的交通事故,。
交警認定:當事人李某某和劉某福負同等責任,;當事人劉某二無責任。
瓊海公安交警提醒
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安全,,駕乘駛二輪車時,,請您時刻謹記“五不”和“五要”。五不做:不駕駛無牌無證車輛,、不使用超標電動自行車,、不超載、不超員,、不闖紅燈,、不超速逆行。五要做:要佩戴安全頭盔,、夜晚出行要配備反光背心反光衣或粘貼反光標識,、過路口要減速、轉(zhuǎn)彎或變更車道前要停車觀察確認安全后通過,、車輛要靠道路右側(cè)行駛,。
(原標題:引以為戒!瓊海公安交警公布4起二輪電動,、摩托車典型交通事故案例)
【責任編輯:馮 超】
【內(nèi)容審核:符 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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