販賣毒品罪,!兩名毒販在陵水受審→
陵水黎族自治縣人民法院等
2024-05-26 12:13:02
5月21日
陵水黎族自治縣人民法院
公開宣判一起毒品犯罪案件
基本案情
2023年4月6日22時許,,梁某某欲向被告人陳某某購買海洛因,,后陳某某聯(lián)系其上家被告人林某某,,向其支付1000元購買了0.5克海洛因,。林某某將1包毒品交給陳某某后,,陳某某又將該包毒品以1100元的價格販賣給梁某某,。2023年7月16日,、7月18日,,被告人林某某和陳某某均通過上述方式販賣毒品,。8月13日,被告人陳某某向林某某購買1包毒品用于自己吸食,。
法院判決
被告人陳某某違反國家對毒品的管理制度,,販賣毒品給他人三次,情節(jié)嚴重,;被告人林某某違反國家對毒品的管理制度,,販賣毒品給他人四次,情節(jié)嚴重,。兩名被告人的行為均構成販賣毒品罪,,故以販賣毒品罪判處被告人陳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2000元,;判處被告人林某某有期徒刑三年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2000元。
法官說法
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條之規(guī)定,,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無論數(shù)量多少,都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予以刑事處罰,。請廣大群眾以案為鑒,嚴格遵守法律法規(guī),,拒絕僥幸心理,,自覺增強對毒品的防范意識和能力,珍愛生命,,遠離毒品,,切勿觸碰法律的高壓線!
(原標題:販賣毒品罪!兩名毒販在陵水受審→)
【責任編輯:趙康麗】
【內容審核:吳鐘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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