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過期藥品、從非法渠道購進藥品,!樂東黃流振德堂大藥房被罰款11萬元
商報全媒體訊(椰網(wǎng)/海拔新聞記者 徐明鋒)5月3日,,記者獲悉,因銷售超過有效期的藥品,、從非法渠道購進藥品,,近期,樂東黃流振德堂大藥房(個人獨資)被罰款11萬元,。
據(jù)介紹,,樂東黎族自治縣綜合行政執(zhí)法局于1月29日對位于樂東黎族自治縣龍騰金街S7-102/103號的樂東黃流振德堂大藥房立案調查,。
調查結果指出,樂東黃流振德堂大藥房銷售的涉案過期藥品和非法渠道購進的阿膠(生產(chǎn)批號:1804027,、生產(chǎn)批號:1802045)不能提供進貨單據(jù),,提供2021年在和君康大藥房嘉域分店的零售清單,上述涉案藥品阿膠共購進8盒,,購進金額共計2240元(280條/盒),,自己服用1盒,在過期后銷售5盒,,銷售金額共計2800元(價格為:560元/盒),,共2800元,剩余2盒(已被扣押),。
經(jīng)核算,,上述涉案的過期藥品和非法渠道購進的阿膠(生產(chǎn)批號:1804027、生產(chǎn)批號:1802045),,其貨值金額為3920元(7盒×560元/盒),,違法所得為2800元(5盒×560元/盒)。因樂東黃流振德堂大藥房銷售的上述涉案的藥品阿膠(生產(chǎn)批號:1804027,、生產(chǎn)批號:1802045),,有效期分別為:2022/03、2022/01,,樂東黃流振德堂大藥房于2023年11月8日銷售的5盒和被該局在經(jīng)營場所內查扣的2盒上述涉案藥品均已超過有效期,,且上述涉案藥品均為樂東黃流振德堂大藥房從零售藥店購得,無法提供上述涉案藥品的藥品隨貨同行單,、供貨商合法資質材料,、同批號的檢驗報告單、完整購進驗收記錄等材料,。
樂東黎族自治縣綜合行政執(zhí)法局表示,,樂東黃流振德堂大藥房把上述涉案的過期和非法渠道購進的藥品阿膠(生產(chǎn)批號:1804027、生產(chǎn)批號:1802045)銷售給顧客和與合格的藥品混合一起擺放在藥店經(jīng)營場所內,,未對上述涉案的藥品采取隔離存放,、設置不合格藥品存放專區(qū)警示標示等措施,屬于銷售超過有效期的藥品的違法行為,。上述涉案藥品為樂東黃流振德堂大藥房從零售藥店購得,擺放在藥店進行銷售,,無法提供上述涉案藥品的藥品隨貨同行單,、供貨商合法資質材料、同批號的檢驗報告單,、完整購進驗收記錄等材料,,屬于從非法渠道購進藥品的違法行為,。
據(jù)悉,針對樂東黃流振德堂大藥房存在上述違法行為,,4月16日,,樂東黎族自治縣綜合行政執(zhí)法局依法對樂東黃流振德堂大藥房作出沒收超過有效期和非法渠道購進的藥品阿膠(生產(chǎn)批號:1804027、生產(chǎn)批號:1802045),,共計兩盒,;沒收違法所得共計2800元;處以罰款11萬元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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