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無證醉駕摩托車被儋州市檢察院提起公訴獲刑
商報全媒體訊(椰網/海拔新聞記者 黃桂風 通訊員 余建波)近日,白沙黎族自治縣一男子無證醉駕二輪摩托車,,撞到路邊停放的一輛小轎車,,被儋州市檢察院以涉嫌危險駕駛罪向儋州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訴,以其犯以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二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3000元,。
2023年8月11日18時許,白沙黎族自治縣一男子陳某在自己家中和家人,、朋友喝酒,,喝了一斤左右的自釀米酒后,騎一輛二輪摩托車到儋州市雅星鎮(zhèn)紅嶺農場舞廳喝茶,。當日22時50分許,,陳某從舞廳出來騎摩托車回家,途經雅星鎮(zhèn)紅嶺農場東路路段處時,,適遇周某某將一輛小轎車臨時停放在道路右側路段,,因陳某酒后、無證在道路上駕駛摩托車,,未能確保安全行駛,,加上周某某未按規(guī)定在道路上臨時停車,,致使摩托車前部撞及小轎車尾部,造成陳某受傷,、兩車不同程度損壞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發(fā)生后,陳某被送往醫(yī)院和提取血樣,。經鑒定,,陳某血液中乙醇(酒精)含量為189毫克/100毫升。經事故認定,,陳某承擔此事故的主要責任,。事后,陳某賠償500元車輛維修費給周某某,。
儋州市檢察院經審查認為,,被告人陳某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血液中酒精含量為189毫克/100毫升,,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第一款第(二)項規(guī)定,,應當以危險駕駛罪追究其刑事責任。經審查發(fā)現(xiàn),,陳某系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造成交通事故且負事故主要責任,可酌情從重處罰,,同時其積極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可酌情從輕處罰。最后,,鑒于陳某坦白和自愿認罪認罰,,依法可以從寬處罰,遂向儋州市人民法院提出判處陳某拘役二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3000元的量刑建議,。儋州市人民法院經開庭審理,采納儋州市檢察院的定罪意見和量刑建議,,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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