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亞曝光5起酒駕案例
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
對廣大駕駛人來說
這是安全行車的前提
但仍有不少駕駛人心存僥幸
近日
三亞交警公示
5起涉及酒駕的
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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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2月21日21時51分許,,三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崖州大隊在225國道崖城北橋頭路段開展酒醉駕集中統(tǒng)一整治行動時,,依法攔截一輛車牌號為瓊BY***8的輕型貨車,,經(jīng)現(xiàn)場呼氣式酒精測試儀檢測,駕駛人蘇某迪(男,,47歲)現(xiàn)場呼氣檢測酒精含量為28mg/100ml,,屬于飲酒后駕駛機動車。
案例二
2月22日00時,,三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吉陽大隊在迎賓路與荔枝溝路交叉口路段開展酒醉駕集中統(tǒng)一整治行動時,,依法攔截一輛車牌號為瓊BH***9的小型轎車,經(jīng)現(xiàn)場呼氣式酒精測試儀檢測,,駕駛人龔某寶(男,,60歲)現(xiàn)場呼氣檢測酒精含量為49mg/100ml,,屬于飲酒后駕駛機動車。
案例三
2月22日00時31分許,,三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吉陽大隊在迎賓路與荔枝溝路交叉口路段開展酒醉駕集中統(tǒng)一整治行動時,,依法攔截一輛車牌號為瓊BY***5的小型轎車,經(jīng)現(xiàn)場呼氣式酒精測試儀檢測,,駕駛人崔某慶(男,,52歲)現(xiàn)場呼氣檢測酒精含量為40mg/100ml,屬于飲酒后駕駛機動車,。
案例四
2月23日01時20分許,,三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吉陽大隊在迎賓路與荔枝溝路交叉口路段開展酒醉駕集中統(tǒng)一整治行動時,,依法攔截一輛車牌號為瓊BV***5的小型轎車,,經(jīng)現(xiàn)場呼氣式酒精測試儀檢測,駕駛人李某(男,,52歲)現(xiàn)場呼氣檢測酒精含量為24mg/100ml,,屬于飲酒后駕駛機動車。
案例五
2月23日02時03分許,,三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吉陽大隊在迎賓路與荔枝溝路交叉口路段開展酒醉駕集中統(tǒng)一整治行動時,,依法攔截一輛車牌號為瓊BD6***9的小型汽車,經(jīng)現(xiàn)場呼氣式酒精測試儀檢測,,駕駛人石某艷(女,,42歲)現(xiàn)場呼氣檢測酒精含量為67mg/100ml,屬于飲酒后駕駛機動車,。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法律規(guī)定,,對蘇某迪、龔某寶,、崔某慶,、李某、石某艷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處以2000元罰款,,暫扣6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一次記滿12分的處罰。
三亞交警將持續(xù)組織優(yōu)勢警力
研判交通違法特點
加強整治力度
請廣大駕駛人提高交通安全意識
共同營造良好出行環(huán)境
三亞交警提醒
對被查獲的酒駕,、醉駕人員,,三亞交警將作為日常工作中的重點檢查對象;對駕駛證被暫扣或吊銷期間,,仍駕駛機動車的,,交警部門將依法從重處罰;同時,,將涉酒駕駛人的信息抄送信用管理部門,,并錄入公共信用信息平臺,。
(原標題:三亞曝光5起酒駕案例)
【責任編輯:楊 薇】
【內(nèi)容審核:孫令衛(wè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