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彩禮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規(guī)定(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為貫徹落實中央關于推進移風易俗和高額彩禮專項治理要求,,妥善審理涉彩禮糾紛案件,,完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條規(guī)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等法律規(guī)定,結合審判實踐,,本院起草了《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彩禮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規(guī)定(征求意見稿)》,。為廣泛聽取社會各界意見,,更好回應人民群眾關切,,現(xiàn)通過最高人民法院政務網、中國法院網,、人民法院報等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歡迎社會各界提出寶貴意見,請在提出意見建議時說明具體理由,。書面意見可寄往北京市東城區(qū)東交民巷27號,,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張靈若,郵編100745,;電子郵件請發(fā)送至電子郵箱zgfmytlaw@163.com,,本次征求意見截止日期為2023年12月26日。
特此公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
二Ο二三年十二月十一日
最高人民法院
關于審理涉彩禮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規(guī)定
為正確審理涉彩禮糾紛案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等法律規(guī)定,結合審判實踐,,制定本規(guī)定,。
第一條【適用范圍】
以締結婚姻為目的依據習俗給付彩禮后,因返還產生的糾紛,,適用本規(guī)定。
第二條【禁止以彩禮為名借婚姻索取財物】
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一方以彩禮為名借婚姻索取財物,,另一方請求返還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三條【彩禮的界定】
人民法院在審理涉彩禮糾紛案件中,,可以綜合雙方當?shù)孛耖g習俗、給付目的,、給付的時間和方式,、財物價值大小、給付人及接收人等因素,,認定彩禮范圍,。
下列情形給付的財物,,不屬于彩禮:
(一)婚約一方在節(jié)日、生日等有特殊紀念意義時點給付的價值不大的禮物,、禮金,;
(二)婚約一方為表達或者增進感情的消費性支出;
(三)其他價值不大的財物,。
第四條【涉彩禮返還糾紛案件中當事人主體資格】
離婚糾紛中,,一方一并提起返還彩禮訴訟請求的,當事人仍為夫妻雙方,。
婚約財產糾紛中,,婚約一方及其實際給付彩禮的父母可以作為共同原告;婚約另一方及其實際接收彩禮的父母可以作為共同被告,。
第五條【已結婚登記并共同生活時彩禮返還的條件】
雙方已辦理結婚登記且共同生活,,離婚時一方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但是,,如果共同生活時間較短且彩禮數(shù)額過高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案件具體情況,,綜合考慮彩禮數(shù)額,、共同生活時間、彩禮實際使用及嫁妝情況,、有無孕育子女,、雙方過錯等事實,結合當?shù)亓曀?,確定是否返還以及返還的具體比例,。
判斷彩禮數(shù)額是否過高,可以參考彩禮給付方所在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給付方家庭經濟情況等事實,,并結合當?shù)亓曀状_定。
第六條【未辦理結婚登記但共同生活時彩禮返還的條件】
未辦理結婚登記但雙方已共同生活,,一方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共同生活時間、彩禮實際使用及嫁妝情況,、有無孕育子女,、雙方過錯等事實,結合當?shù)亓曀?,確定是否返還以及返還的具體比例,。
第七條【附則】
本規(guī)定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本規(guī)定施行后,,人民法院尚未審結的一審,、二審案件適用本規(guī)定,。本規(guī)定施行前已經終審、施行后當事人申請再審或者按照審判監(jiān)督程序決定再審的案件,,不適用本規(guī)定,。
(原標題:【征求意見稿】《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彩禮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規(guī)定(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責任編輯:趙康麗】
【內容審核:莊華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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