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未成年人有償陪侍 一男子被儋州法院判刑
商報全媒體訊(椰網(wǎng)/海拔新聞記者 黃桂風 通訊員 韓婧雯)近日,一男子因組織未成年人在娛樂場所從事以營利為目的的有償陪侍,,損害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及社會治安管理秩序,,被儋州市檢察院以組織未成年人進行違反治安管理活動罪提起公訴后獲刑。
今年2月至3月,,梁某某為非法牟利,,在明知鄭某某等人為未成年人的情況下,將其統(tǒng)一安排在那大鎮(zhèn)某賓館住宿,,以幫助找工作為由,,先后組織9名未成年人到那大鎮(zhèn)兩家KTV開展有償陪侍活動,致使一些未成年人在娛樂場所沾染煙酒,,并有夜不歸宿,、曠課,、逃學等不良行為發(fā)生。案發(fā)后,,涉案KTV已被責令停業(yè)整頓,,儋州市檢察院根據(jù)“護苗”專項行動精神,從嚴從重打擊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犯罪行為,,依法以涉嫌組織未成年人進行違反治安管理活動罪對梁某某作出批準逮捕決定,。該院經審查認為,梁某某組織未成年人在娛樂場所從事以營利為目的的有償陪侍,,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條之二的規(guī)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應當以組織未成年人進行違反治安管理活動罪追究其刑事責任。鑒于梁某某經電話通知到案后如實供述犯罪事實,,系自首,,且自愿認罪認罰,,依法可從輕處罰,。儋州市檢察院遂依法向儋州市法院提起公訴,建議判處梁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5000元,。法院經開庭審理,依法作出判決,,全部采納該院提出的定罪意見和量刑建議,。
同時,針對涉案未成年人的情況,,儋州市檢察院向其家長發(fā)出督促監(jiān)護令,,要求家長切實擔負起作為監(jiān)護人的職責,加強家庭教育,、溝通交流,,發(fā)現(xiàn)不良行為時要及時管控,督促孩子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價值觀,。該院還根據(jù)本案倒查,針對儋州未成年人進入娛樂場所的案件向儋州市旅游和文化廣電體育局發(fā)出檢察建議,,督促進一步強化娛樂場所監(jiān)管,,有效維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
【責任編輯:陳顯璋】
【內容審核:孫令衛(wèi)】
版權聲明:國際旅游島商報全媒體文字,、圖片,、視頻,、音頻等版權作品,歡迎轉發(fā),,但非經本報書面授權同意,,嚴禁包括但不限于轉載或改編、引用等,,違者必追究法律責任,。
相關閱讀/RELATED RE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