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借銀行卡幫人取錢轉(zhuǎn)賬,!儋州一男子獲刑6年半
商報全媒體訊(椰網(wǎng)/海拔新聞記者 柯育超 通訊員 伍柄霖 羅鳳靈)近年來,電信網(wǎng)絡詐騙頻發(fā),,詐騙分子為逃避打擊,、掩蓋電信網(wǎng)絡詐騙犯罪行為,誘使他人出借銀行卡轉(zhuǎn)移贓款,。儋州男子唐某明知朋友搞詐騙,,卻礙于面子多次出借銀行卡,幫助朋友收取詐騙款并轉(zhuǎn)賬,,從中獲取蠅頭小利,。一審法院以詐騙罪判處唐某有期徒刑6年6個月,并處罰金 5 萬元,;其退繳的違法所得及在案凍結(jié)資金按比例返還各被害人,。唐某上訴后,海南省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于近日維持了原判,。
2021年9月,,唐某明知他人從事電信網(wǎng)絡詐騙活動,而提供其銀行賬號幫助收取犯罪所得,再通過其他賬號轉(zhuǎn)移至指定賬號,,非法獲利1500元,。期間,葉某,、方某,、凌某、黃某,、甘某5名被害人,因被他人冒充警察詐騙,,騙子謊稱被害人名下的手機卡或銀行卡涉案,,誘導被害人按指示操作,先后向唐某的銀行賬號轉(zhuǎn)賬4.99萬元至10萬元不等的金額,。
2022年1月19日,,唐某在家中被公安機關傳喚,其名下的3張銀行卡及余額被凍結(jié),。11月7日,,唐某向公安機關退繳1500元。據(jù)唐某供述:“我在??诤团笥研⊥跻黄鸷炔钑r,,小王借了我的銀行卡轉(zhuǎn)賬,后來晚上又說有錢轉(zhuǎn)讓我?guī)兔?,我問他究竟是不是詐騙的錢,,他默認了但說不會有什么事,我不懂法又礙于面子就又答應給他轉(zhuǎn)了,,并按照他的要求把錢轉(zhuǎn)到指定賬戶去了,,后來又幫他轉(zhuǎn)了幾次。”
一審法院認為,,唐某明知他人從事電信網(wǎng)絡詐騙犯罪,,提供銀行賬號幫助他人收取詐騙款并轉(zhuǎn)賬,參與詐騙金額34.29萬元,,數(shù)額巨大,,其行為已構(gòu)成詐騙罪。在共同犯罪中,,唐某起次要作用,,系從犯,依法應從輕處罰,;其參與實施電信網(wǎng)絡詐騙犯罪,,可酌情從重處罰;退繳違法所得,可酌情從輕處罰,,一審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
唐某上訴后,海南二中院經(jīng)審理認為,,原判認定唐某犯詐騙罪的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正確,,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依法應予維持。唐某的上訴理由及其辯護意見均不能成立,,海南二中院遂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法官介紹,,詐騙犯罪團伙往往以“返利”“無風險”“無成本”誘使他人出借銀行卡,,用于轉(zhuǎn)移犯罪所得,為自己提供作案便利,。對于出借方來說,,看似零成本、高回報的出借背后卻潛藏著巨大的法律風險,。法官提醒,,無論是買賣、出借,、出租銀行卡,、電話卡、個人身份信息等,,都有可能為他人實施電信網(wǎng)絡詐騙,、洗錢等犯罪行為提供幫助,成為犯罪團伙的幫兇,,不但會影響個人征信,,還會涉嫌犯罪。
【責任編輯:陳麗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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