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華大學研究顯示:日本核污水排海240天到達中國,!
歷經多年,,在一片斥責聲音中,,日本還是決定將核污染水排污大海,。2023年8月22日,,日本首相岸田文雄宣布,,將從8月24日開始向海洋排放福島第一核電站核污染水......
核污水排海始末
2021年4月
日本政府正式決定將福島第一核電站上百萬噸核污染水過濾并稀釋后排入大海。
2021年8月
日本東京電力公司宣布,,福島第一核電站的核污染水海洋排放設施工程正式開工,,計劃在福島第一核電站5號核反應堆附近的海床,建立一條約1公里左右的海底隧道,,將核污染水用水泵引入隧道后,,釋放到海平面以下12米處。
2021年12月
東京電力公司將向日本原子能規(guī)制委員會提出福島第一核電站核污染水排海計劃申請,。
2022年7月
日本原子能規(guī)制委員會宣布許可東京電力公司福島第一核電站核污水的排放計劃,。
2022年8月
福島縣等日本地方當局開綠燈放行核污水排放設施建設計劃,福島第一核電站的核污水海洋排放設施工程正式開工,。
2023年1月
日本政府召開福島第一核電站核污水處理會議,,確認最快今年春夏將核污水排放入海。
2023年8月
日本決定8月24日開始核污染水排海,,排海至少要持續(xù)30年,。
目前,東京電力公司已公布了向海洋排放的詳細步驟,。按計劃,,排放前在處理過的水中加入大量海水,如果確認濃度降低到預想的水平,將在17天內排放第一批共7800噸核污染水,。2023年度預計排放約3.12萬噸,,氚總量為5兆貝克勒爾,約為東電年計劃排放量上限(22兆貝克勒爾)的兩成,。
今天上午,,一則“有研究模擬日本核污水排海擴散過程:240天到達中國沿海,1200天后覆蓋北太平洋”的消息,,引發(fā)網(wǎng)友熱議,。
據(jù)悉,該研究分析來自清華大學的團隊,。2021年,,清華大學就做了核廢水在太平洋的擴散的實驗,發(fā)文分析福島核廢水在太平洋的擴散機理,。
清華大學深圳國際研究生院海洋工程研究院張建民院士,、胡振中副教授團隊從宏觀和微觀兩種不同的角度分別建立了海洋尺度下放射性物質的擴散模型,并實現(xiàn)了福島核廢水排放計劃的長期模擬,。
氚的宏觀擴散模擬結果
宏觀模擬結果表明,,核廢水在排放后240天就會到達我國沿岸海域,1200天后將到達北美沿岸并覆蓋幾乎整個北太平洋,。隨后,,污染物一邊在赤道洋流的作用下沿著美洲海岸向南太平洋快速擴散,另一邊通過澳大利亞北部海域向印度洋轉移,。值得注意的是,,盡管污染物的排放位置是在福島附近,但隨著時間的推移,,污染物高濃度區(qū)域將沿著35°N線附近向東延伸,,從開始的東亞附近海域擴散到北美附近海域。在第2400天時,,中國東南沿岸海域主要呈現(xiàn)濃度較低的淺粉色,,而北美西側海域已經基本被濃度較高的紅色覆蓋。
三個沿海城市及它們附近的污染物濃度變化
研究人員進一步選取了日本宮崎,、中國上海和美國圣迭戈這三個沿海城市進行對比,,從污染物濃度變化曲線圖中可以發(fā)現(xiàn),在第4000天時圣迭戈附近的污染物濃度大約為0.01個單位,,這一數(shù)值已經是宮崎的三倍左右,、上海的40倍左右。出現(xiàn)這一現(xiàn)象的原因主要是日本附近強烈的洋流作用,,福島處于日本暖流(向北)和千島寒流(向南)交匯的地方,,所以大部分污染物不會沿著陸地邊緣向南北方向遷移,,而是隨著北太平洋暖流向東擴散。這一結果也意味著,,在核廢水排放的早期,,應主要考慮它對亞洲沿岸的影響。但在后期,,由于北美沿岸海域的污染物濃度將持續(xù)高于大部分東亞沿岸海域,,需要重點關注北美沿岸海域的受影響情況。
除宏觀擴散外,,研究人員還從微觀角度進行了氚的擴散模擬,。與宏觀擴散分析注重污染物的整體分布不同,微觀擴散分析更加關注污染物個體的行為,,也因此它能夠支持污染物的擴散路徑分析,。例如,對模擬結果中到達沿岸海域的某三個污染物微粒,,以400天為取樣間隔,,得到它們的運動軌跡?;谶@些運動軌跡,,可以知道美洲沿岸海域的污染物主要通過橫跨太平洋到達。
部分污染微粒的運動軌跡
值得注意的是,,根據(jù)日本的排放計劃,,一單位氚污染物的濃度大約對應每立方米0.29貝可,相比于氚在海洋中的背景濃度來說不算大,。然而,這項研究對于污染物長期擴散的預測,、核廢水排放計劃的合理應對以及后續(xù)放射性物質濃度的監(jiān)測仍具有重要意義,。在該研究的基礎上,還需要通過進一步試驗來探究生態(tài)環(huán)境對于放射性物質的敏感性,,確定放射性物質濃度增加對于海洋生態(tài)環(huán)境和人類生活環(huán)境的影響程度,,從而最終判斷排放核廢水這一行為對于整個海洋和人類的影響。
相關成果以《福島核事故處理水的排放——宏觀與微觀模擬》(Discharge of treated Fukushima nuclear accident contaminated water: macroscopic and microscopic simulations)為題發(fā)表在《國家科學評論》(National Science Review)期刊上,。
污水凈化后真“凈”了嗎?
今年7月初,,日本原子能規(guī)制委員會確認福島核污染水排海設備性能沒有問題,向東電公司發(fā)放了檢查合格證明,。日媒稱,,這意味著設備層面的準備已全部完成,排海前提條件成熟,。
據(jù)東電公司公布的信息,,核污染水通過多核素處理設備(ALPS)等進行凈化,,可將水中除氚之外的62種放射性物質凈化至達到日本國家環(huán)境排放標準。由于設備原因,,一部分污水在處理后核素濃度仍不達標,,因此會再次用ALPS進行凈化處理,循環(huán)往復直至除氚之外的核素濃度達到排放標準,,這樣的水被日方稱為“ALPS處理水”,。其中,氚難以通過設備凈化,,將采取海水稀釋的方式,,使之濃度降至日本國家標準的1/40,最后排入海中,。
韓國政府5月派團赴福島第一核電站考察時獲取的資料顯示,,ALPS從2013年至2022年共發(fā)生8次故障,該設備能否長期有效運轉有待進一步觀察,。
目前,,東電難以就核污染水凈化過濾后的結果提供一個確切的數(shù)據(jù),氚以及其他核素的濃度數(shù)據(jù)混雜且有信息缺失,,現(xiàn)在只是做一個假設推論,,很可能使以后的判斷形成偏差。
核污水入海后會發(fā)生什么?
兩年前,,日本官方曾發(fā)布過放射性核素“氚”的吉祥物,,以創(chuàng)造親近感來宣傳核污染水的安全性。由于此舉引發(fā)極大爭議,,僅隔一天就被下架,。日方之所以出現(xiàn)這樣的迷惑操作,是因為福島核污染水中的氚難以通過凈化設備從水中分離,,引發(fā)廣泛擔憂,。
事實上,目前為止,,東電針對福島核污染水的數(shù)據(jù)信息也不完善,,尤其是除了氚之外的放射性物質。據(jù)報道,,核污染水中的60余種核素,,根據(jù)其衰變的半衰期長短、所產生的份額(即產額),、可能存在的數(shù)量以及可能做長距離遷移等因素進行初步區(qū)分,,將其中的8種核素——氚、銫-137,、銫-134,、鍶-90,、鍶-89、鈷-60,、碘-129,、銻-125和釕-106統(tǒng)稱為核事故特征性核素。
“由于距離和時間會降低輻射水平,,排海不會對太平洋造成不可挽回的破壞,,但是仍然值得擔憂。”美國伍茲霍爾海洋研究所高級研究員肯·布塞勒表示,,儲存核污染水的儲水罐中含有不同水平的放射性核素,,除了氚之外還有許多危險的核素,例如釕-106,、鈷-60和鍶-90,,這些同位素會比氚造成更大的生態(tài)風險,因為它們更容易融入海洋生物群和海底沉積物中,。東電和日本政府忽視了一些放射性元素的同位素濃度信息,。
進口海鮮還能吃嗎?
對于普通民眾而言,最關心的莫過于海鮮食品的安全,。一些科學家認為氚等放射性物質不會殘留在魚類體內,,但這種說法備受爭議。中國海洋大學海洋生命科學院教授王悠認為,,民眾關注的不僅僅是日本當?shù)氐暮ur,,事件危害波及太平洋的大半海域。環(huán)太平洋海域有很多優(yōu)質的漁場,,如果這些漁場被波及,,那么這些海域的海產品將會受影響。但從另外一個方面說,,包括我國在內的許多國家實際上都在密切關注事態(tài)發(fā)展,,對于海產品安全加強監(jiān)測與檢測。民眾的恐懼心理能夠理解,,但是無依據(jù)的恐慌是沒有必要的,。海產品是否能食用,、如何食用,,應該聽取我國食品安全權威部門的解讀。
在福島核污染水排海舉措備受爭議之際,,7月13日歐盟宣布撤銷對日本食品進口的限制,,而中國、韓國等11個國家和地區(qū)依舊表現(xiàn)出謹慎姿態(tài),,采取進口限制措施,。南非環(huán)保專家表示,,假如你喜歡吃金槍魚,未來很可能再也吃不到了,。“很多被污染的魚會從食物鏈中消失,,人類最終可能也會受到影響。”聯(lián)合國人權專家也曾發(fā)表聲明指出,,將核廢水排放入海會提高危害孩子們未來健康的風險,。
中方:
嚴重關切強烈反對
8月22日,外交部副部長孫衛(wèi)東召見日本駐華大使垂秀夫,,就日本政府宣布將于8月24日啟動福島核污染水排海提出嚴正交涉,。孫衛(wèi)東指出,日本政府無視國際社會強烈質疑和反對,,執(zhí)意宣布即將啟動福島核污染水排海,。這一行徑公然向包括中國在內的周邊國家和國際社會轉嫁核污染風險、將一己私利凌駕于地區(qū)和世界各國民眾長遠福祉之上,,極其自私自利,,極不負責任。中方表示嚴重關切,、強烈反對,。孫衛(wèi)東強調,日方強推核污染水排海,,無疑是在拿全球海洋環(huán)境和全人類健康當賭注,。中方強烈敦促日方撤銷錯誤決定,停止強推核污染水排海計劃,,以真誠態(tài)度同周邊鄰國善意溝通,,以負責任方式加以處置,避免對全球海洋環(huán)境造成不可預測的破壞和危害,。如日方一意孤行,,中國政府將采取必要措施,堅定維護海洋環(huán)境,、食品安全和公眾健康,。
8月22日,外交部發(fā)言人汪文斌在主持例行記者會時表示,,日本政府不顧國際社會嚴重關切和堅決反對,,執(zhí)意宣布將于8月24日啟動福島核污染水排海,公然向全世界轉嫁核污染風險,,將一己私利凌駕于全人類長遠福祉之上,,此舉極端自私,極不負責任,。中方嚴重關切并強烈反對,,已向日方提出嚴正交涉,。
中國海關總署:
禁止進口
中國海關總署之前明確表示,為防范受到放射性污染的日本食品輸華,,中國海關禁止進口日本福島等十個縣(都)食品,,對來自日本其他地區(qū)的食品特別是水產品(含食用水生動物)嚴格審核隨附證明文件,強化監(jiān)管,,嚴格實施100%查驗,,持續(xù)加強對放射性物質的檢測監(jiān)測力度,嚴防存在風險的產品輸入,。海關還說,,將視事態(tài)發(fā)展及時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確保消費者餐桌上的安全,。
8月24日起
香港,、澳門禁止進口
日本10地水產品
香港特區(qū)政府環(huán)境及生態(tài)局局長謝展寰22日在香港對媒體表示,香港將于24日起禁止進口日本東京,、福島,、千葉等10個都縣的水產品。
謝展寰說,,行政長官早前已經發(fā)表聲明,,強烈反對日本公布的福島核污染水排放計劃。為保障香港食品安全和公眾健康,,基于預先防范原則,,特區(qū)政府決定從8月24日開始,禁止進口日本東京,、福島,、千葉等10個都縣的水產品,包括所有的活生,、冷凍,、冷藏、干制成或以其他方式保存的水產品,、海鹽以及未加工或經加工的海藻,。相關的食物安全命令會在8月23日刊憲。特區(qū)政府食物環(huán)境衛(wèi)生署下屬的食物安全中心亦會做好進口食品把關工作,,加強對日本進口食品的檢測,,保障日本進口食品安全。
澳門特區(qū)政府22日宣布從2023年8月24日起禁止進口源自福島縣,、千葉縣,、櫪木縣,、茨城縣,、群馬縣,、宮城縣、新潟縣,、長野縣,、埼玉縣及東京都共10個都縣區(qū)的鮮活食品、動物源性食品,、海鹽及海藻,,包括蔬菜、水果,、奶及奶制品,、水產及水產制品、肉類及其制品,、禽蛋等,。
澳門市政署亦會加強巡查市面零售店,主要針對由日本其他地方進口無需檢驗檢疫的副食品,,如大米,、紫菜、茶葉,、零食等預包裝食品,,以手提輻射儀進行檢測,并抽取食品樣本進行放射性核素檢測,。為提升資訊透明度,、加強科普教育,市政署從明日起將開通核檢食安專題網(wǎng)頁,,除每天公布輻射檢測數(shù)據(jù)外,,還會通過圖文包、帖文,、短片等向社會進行科普宣傳,。
法律解讀:
核污水入海屬國家不當行為
北京市中聞律師事務所趙琮律師表示,作為《聯(lián)合國海洋法公約》的締約國,,日本將核廢水排入大海的行為已經違反了國際法義務,,屬于國家不當行為,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陜西合恒律師事務所刑事專業(yè)委員會主任王世冰律師認為,,日本作為《公約》的締約國,有義務保護和保全海洋環(huán)境,。日本對于福島核廢水排海事項的任何決定,,應當與周邊國家或者將受其影響的國家以及國際機構展開合作分享必要的信息與情報,制定應急計劃,以執(zhí)行為防止,、減少和控制陸地來源對海洋環(huán)境污染而適用的國際規(guī)則和標準,。日本的“核廢水排海”計劃,并未履行《公約》項下的國際法義務,。在《公約》項下,,日本負有包括但不限于區(qū)域性合作的義務,以及實時公布或分享核廢水排海具體信息等的義務,。日本福島核廢水排海還涉及到“核”這一特殊物質,,所以無論何種排放方式,該行為都與核材料源污染相關,。
王世冰律師表示,,1994年《核安全公約》在其序言中明確指出,核安全的責任應由對核設施享有管轄權的國家承擔,。對相關核設施享有管轄權的國家應當對核安全承擔責任,。目的在于建立和維持防止?jié)撛谳椛湮:Φ挠行Х烙胧员Wo個人,、社會和環(huán)境免受來自此類設施的有害影響,,并防止帶有放射后果的事故發(fā)生和一旦發(fā)生事故時減輕此種后果。就福島核廢水排海計劃而言,,日本對其管轄權之下的福島核電站所產生的核廢水的安全應當承擔責任,,并且應當履行《核安全公約》第二章所載的具體義務,包括要求締約國采取立法,、監(jiān)管和行政措施,,以便通過締約國按公約規(guī)定建立的監(jiān)管機構履行公約義務并向公約建立的締約方會議的審議會議提交履行公約的報告。
相關國際公約
缺乏強制性制裁條款
趙琮律師表示,,不管是《聯(lián)合國海洋法公約》《倫敦傾廢公約》《及早通報核事故公約》,,還是《核安全公約》,實際上其條文中都缺乏強制性的制裁條款,。首先,,從理論上來講,日本核廢水入海違反相關公約規(guī)定的國際義務,,且給他國造成了實質性損害,,受害國就可以向國際仲裁庭提起針對日本的仲裁,但現(xiàn)實操作中受害國尋求救濟的難度極大,,因為根據(jù)國際仲裁庭的規(guī)則,,仲裁庭接受仲裁申請以當事國就爭端達成了仲裁協(xié)議為前提,否則就無法受理,。其次,,雖然韓國正考慮在國際法庭狀告日本“排污”,,但是向國際法院起訴在現(xiàn)實中操作難度也很大,與理論層面的情況類似,,國際法院行使管轄權也必須以當事國同意為前提,,日本同意的可能性基本沒有。除了以上兩個難度大的途徑,,還可以向日本國內法院起訴,但是難度同樣不小——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由于日本核廢水污染而受到損害的國家或個人有權向日本國內法院起訴,,要求日本政府或東京電力公司就損害行為進行賠償,而且關于核損害相關的民事賠償責任問題,,也有一些現(xiàn)行有效的國際公約可以參考,,例如《關于核能領域第三方責任的巴黎公約》《關于核能領域第三方責任的布魯塞爾補充公約》《關于核損害民事責任的維也納公約》《核損害補充賠償公約》等,而且日本加入了《核損害補充賠償公約》,,但這一救濟方式的實現(xiàn)難度和風險依然很大,。
理論上可索賠
但舉證難度很大
王世冰律師表示,國際實踐中已經發(fā)生過多起涉及環(huán)境污染而引發(fā)的國際法案例,。在1941年特雷爾冶煉廠案中,,仲裁庭在裁決中指出各國不得允許本國國民排放的污染物,造成損害其他國家利益的結果,。一旦造成利益損害,,一國應對其危害他國環(huán)境的行為承擔國家責任的原則,也就是國家對其跨界污染損害賠償?shù)呢熑?。這一裁決成為一項一般國際法原則,。2001年國際法委員會通過的《國家對國際不法行為的責任條款草案》指出,一國的每一國際不法行為引起該國的國家責任,。福島核廢水排海屬于一項國際不法行為,,日本需要承擔對國際不法行為的國家責任。所以說,,針對核廢水排海行為提起跨界損害賠償,,也是一個可以訴諸的法律程序和措施。需要注意的是,,引起賠償責任的根據(jù)是損害后果,,而非行為本身。
趙琮律師表示,,從國際法的角度入手進行分析確實存在難度,,即便是國際法庭或者日本國內法院受理了相關案件,受害方也極難進行舉證,。不管向哪一法律機構進行起訴,,該案件都會被歸入侵權索賠的范疇,,需要由受害方證明排放核廢水的行為與危害結果有關。此外,,從法律關系上講,,雖然可以尋求“損害賠償”,但是必須要證明日本核污水入海與受害方的損失之間有因果關系,,而這個因果關系的證明在實際操作中也非常難,。
(原標題:清華大學研究顯示:日本核污水排海240天到達中國!)
【責任編輯:吳玉紅】
【內容審核:肖 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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