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審宣判,!原國家糧食局副局長徐鳴被判十五年
2023年6月20日,福建省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原國家糧食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徐鳴受賄,、利用影響力受賄一案,對被告人徐鳴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四百萬元,,以利用影響力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四百一十萬元;對查封,、扣押,、凍結在案的徐鳴受賄和利用影響力受賄犯罪所得財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經審理查明:1995年至2021年,被告人徐鳴利用擔任原國家經貿委對外經濟貿易司外商投資處處長,、對外經濟協(xié)調司外資企業(yè)處處長,、對外經濟協(xié)調司副司長,商務部市場體系建設司副司長,、司長,、綜合司司長,重慶市委副秘書長,,市委常委,、秘書長,原國家糧食局黨組成員,、副局長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項目承攬,、經營審批,、案件處理和人事調整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5120萬余元,其中890萬元截至案發(fā)尚未實際取得,;2021年,,徐鳴離職后,利用曾擔任重慶市委常委,、秘書長等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案件申訴提供幫助,,收受錢款120萬元。
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徐鳴的行為構成受賄罪和利用影響力受賄罪,,受賄數(shù)額特別巨大,利用影響力受賄數(shù)額巨大,。鑒于徐鳴部分受賄系未遂,,利用影響力受賄系自首,歸案后主動交代監(jiān)察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賄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犯罪所得及其孳息已全部查扣到案,,對其所犯受賄罪可予從輕處罰,,對其所犯利用影響力受賄罪可予減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原標題:一審宣判,!原國家糧食局副局長徐鳴被判十五年)
【責任編輯:趙康麗】
【內容審核:林思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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