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酒駕營運車輛被查 三亞交警:拘留+5年內(nèi)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
商報全媒體訊(椰網(wǎng)/海拔新聞記者 黃力萍)近日,三亞交警查獲一起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行為,,依法對駕駛?cè)朔?男,,48歲)處以15日行政拘留、5000元罰款,、吊銷其機動車駕駛證,、且5年內(nèi)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處罰。
據(jù)了解,,3月8日夜間,,三亞交警吉陽大隊路管員在新紅路某路段設(shè)卡開展酒駕醉駕專項整治行動時,依法攔截一輛瓊BD43**2號牌小型汽車,,經(jīng)現(xiàn)場呼氣式酒精測試儀檢測,,駕駛?cè)朔超F(xiàn)場呼氣檢測酒精含量為35mg/100ml,屬于飲酒后駕駛機動車,。
經(jīng)進一步核查,,符某所駕駛車輛為網(wǎng)約車,屬于營運機動車,。隨后,,交警路管員將其帶往第三方酒精毒物檢測機構(gòu)進行抽血檢驗。經(jīng)檢驗,,駕駛?cè)朔逞褐芯凭繛?6mg/100ml,,屬于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
最終,,駕駛?cè)朔骋蝻嬀坪篑{駛營運機動車,,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2條第2款,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條第3款相關(guān)規(guī)定,,三亞交警將依法對其處以15日行政拘留,、5000元罰款,、吊銷其機動車駕駛證、且5年內(nèi)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處罰,。
三亞交警提醒,,作為駕駛營運車輛的駕駛?cè)顺袚?dān)著比普通駕駛?cè)烁嗟呢?zé)任,切勿抱有僥幸心理觸碰酒駕的“高壓線”,,堅決做到“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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